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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市农业农村局解读:《福泉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福府办发〔2019〕50号)

2019/06/19 2.5k 阅读 374 点赞

为进一步抓实抓好我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猪肉市场平稳供应,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6月20日,我市制定出台了《福泉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福府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根据有关要求,就《工作方案》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2019年1月29日全国非洲猪瘟防控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州领导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对非洲猪瘟疫病的防控工作,强化落实监测排查,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生猪调运监管、消毒灭源等关键措施,坚决防止疫情传入我市。加强应急管理,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坚决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强化猪肉市场供应保障,确保肉制品市场秩序稳定。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对防控非洲猪瘟属地管理原则,责任人,防控措施。

2. 成立福泉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明确各成员单位防控职责。防控人员、经费、应急物资保障。

3.制定了防控工作措施,出现疫情的处置办法

4. 制定了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肉品供应措施。

5.制定了问责机制,对防控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和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涉及范围

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生猪饲料生产企业、餐厨剩余物回收企业和个人以及疫情发生地毗邻县(市)等环节和区域排查。

四、执行标准

1. 以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生猪饲料生产企业、餐厨剩余物回收企业和个人以及疫情发生地毗邻县(市)等环节和区域排查。实行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制度。

2.关闭全市生猪交易市场。实行调运备案制度。承运车辆向市农业部门备案。

3.对病死猪(禽)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抛弃病死畜(禽)追究责任。

4.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5. 保障防控财政经费,足额拨付监测、排查、消毒等防控经费。对感染非洲猪瘟生猪进行扑杀,并按1200元每头及时兑现扑杀补助资金。

六、注意事项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通报防控工作进展。大力宣传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生猪产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