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以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建设为抓手,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目进行科学分类,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和必要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实现审批机关为各类办事主体提供“无差别服务”,突出功能建设,打造“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改善全州政务服务环境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2.坚持简明实用。3.坚持积极创新。4.坚持持续改进。
(三)实施范围。州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范围。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任务。1.继续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承诺办结时限等要素。
2.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根据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3.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事项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4.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按照单一审批流程和共同审批流程类别,梳理和优化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和决定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并以图文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确保行政许可流程设置的准确性、合理性、便捷性。
5.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的主要环节。受理、审查和决定。并在受理场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结时限、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法定依据描述等;在审查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在决定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时限及送达方式。
6.清理优化审批前置条件。取消无法定依据、无现实必要、已向前置部门出具的、本部门出具过的、可通过事中事后管理取得的、取消后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前置材料;取消一般性事项的领导审签环节和非实质性审查环节,确需领导审签的,原则上在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7.材料或环节。办理过程中需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盖章环节进行统一清理,实行清单式管理,逐步实现凡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或盖章环节不得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前置条件的工作目标。
8.制定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机构清单和服务清单,凡清单外中介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