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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4〕43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都匀市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的意见

2014/03/19 1.1w 阅读 126 点赞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实行群防群控,科学防治,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严把防疫质量关,突出抓好规模养殖、集贸市场、定点屠宰场的防疫监管。强化春秋两季防疫和检疫监督,严格疫情监测。全面推广“防疫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O型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确保全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亚洲Ⅰ型口蹄疫等传入性疫病,要实行有效防堵,对奶牛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要严格净化;全面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情预警预报等各项有效防控措施,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基础免疫工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把规模场(小区)、养殖大户的防疫监管作为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免疫工作各项制度。要强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防疫监管措施,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防疫责任调度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与乡(镇)、办事处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级管管理,签订监管责任书,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免疫制度、消毒制度和养殖档案记录,要积极推行规模养殖动物防疫承诺制,督促养殖场(小区)签定《动物防疫承诺书》,强化生产者自身的防疫主体责任。

  (二)抓好疫病监测工作。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免疫抗体监测的抽检;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完成市下达的免疫抗体监测和采样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州兽医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市本级负责完成病原学监测采样和血清学监测任务,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完成采样和部分血清学监测任务;完成每年一次的奶牛布鲁氏杆菌病和结核病的监测;以监测结论作为市、乡两级启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警预报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构建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常态化监管平台,使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与预警工作有机衔接。

  (三)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完善落实乡、村动物产地检疫联动机制,实现产地检疫行政村全覆盖,各规模养殖场的产地检疫率100%,牲畜定点屠宰场检疫率100%,瘦肉精抽检率2%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全面完成年度量化目标任务,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持证率100%;对周边省市和向我市调入活畜禽的地区,要严密关注、严格检疫、严加防范;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不发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

  (四)抓好动物防疫应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级财政要专门预算,列出相应资金,备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足应急所需的喷雾器、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等物资,配备疫情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五)抓好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建立完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强化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人员,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生猪养殖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巡查监管,杜绝病害动物肉尸乱抛乱弃现象发生,进一步完善落实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六)抓好动物防疫示范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十佳动物防疫示范乡镇”和“百佳动物防疫示范村”创建工作,打造动物防疫工作亮点。

  (七)抓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养殖场(小区)建设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符合产业布局要求,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条件必须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标准。

  (八)抓好强制免疫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切实抓好禽流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真正做到“市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决不能放过任何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要按照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动物免疫日”制度,扎实做好加强免疫和新补栏畜禽免疫;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同时,要严格督查考核。集中免疫结束后,要严格按照“乡(镇)自查、市级监督考核”的程序,对免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有一名动物防疫员;在开展集中免疫期间,要采取驻村干部或村干部带队,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组长共同配合,有组织地开展动物免疫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动物防疫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市级财政要将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与培训经费、动物疫病的监测经费、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等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至少配套3000元作为动物防疫工作专项经费。

  (三)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要本着“量力而行、勤俭节约、逐步完善”的原则,添置兽医工作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抓好疫苗冷链系统的建设,对动物防疫相关生物药品实施严格管控。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兽医实验室建设,确保实验室建设适应防疫工作的需要。

  (四)加大检疫和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做到动物离开饲养场动物必检、入屠宰场动物必检、上市动物及其产品必检;工商、兽医等部门要严防染疫动物及其产品上市和流通,切实落实畜禽标识、免疫档案、检疫证明查验制度;畜禽调运严格执行畜禽调运备案审批制度,确保动物疫病不输出、不传入。

  (五)搞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和动物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的认识,教育群众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病死畜禽,要就地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健全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层层建立责任制,逐级签定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行政村挂点(或驻村)领导要对挂点(驻)村的免疫工作负责。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免疫效果作为考评的依据。

  (二)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督查。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到期未整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强制免疫不到位和防治措施不力,造成辖区内发生疫情的,一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追究当地动物防疫部门的责任,三要追究辖区政府领导的责任;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         

  2014年3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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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