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补助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补助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都匀市大河水库是《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黔南州骨干水源规划》、《黔南州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都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贵州省黔南州菜地河流域综合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之一,是以满足都匀经济开发区城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部分工业用水,同时满足输水管线沿线人畜饮水及部分农田灌溉,并兼顾都匀市城市应急生活供水的综合性水利工程。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大河水库工程概况
大河水库工程坝址位于都匀市菜地河上,为马尾河右岸一级支流,属长江流域沅江水系。大河水库正常蓄水位891.5m,相应库容3498万m3,总库容4138万m3,工程任务为供水、灌溉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级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新建拦水坝一座、输水管线9.3km。建设工期38个月,工程总投资8.59亿元,建成后日均供水能力为15.56万m3,同时将解决输水沿线0.43万人农村人畜饮水、0.61万亩农田灌溉问题。
2014年4月14日,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关于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核意见》(黔移函〔2014〕41号)和《关于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黔移函〔2014〕42号)审查意见,审定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总投资为1.89亿元,建设征地区涉及都匀市小围寨办事处,4个行政村16个村民小组。
二、指导思想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河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补助工作,确保库区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三、编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9);
8.《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
9.《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
10.《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7号);
11.《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第124号令);
12.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
1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都匀市大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63号);
14.《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移发〔2011〕45号);
15.《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2号);
16.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关于调整提高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黔移发﹝2012﹞17号);
17.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大纲审查会议纪要(黔南移议〔2013〕11号);
18.2014年10月9日,《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补助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审查专题会议纪要(匀大河移议〔2014〕03号);
19.其它法律、法规;
(二)规程、规范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9);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SL442-2009);
3.《防洪标准》(GB50201-94);
4.《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6.《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8.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
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10.其它相关规程、规范;
四、建设补偿和移民安置范围
以下占地列入征地范围,对其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附着物给予补偿:
(一)大坝枢纽工程区(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弃渣场、料场、进场交通道路、生产生活区、附属系统区占地区);
(二)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
(三)输水工程区;
(四)移民安置区;
(五)专项项目改复建建设用地;
(六)大坝施工临时用地,输水工程临时用地,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移民、国土、林业、办事处等单位现场勘测、登记公示和补偿兑现;
(七)枢纽区与输水管道区永久征收土地青苗补偿采用统一年产值一季收益进行补偿,即1325元/亩。
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用地单位不得与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五、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完成大河水库规划生产安置人口244人(其中:库区161人,枢纽工程区10人,输配水区73人)、搬迁安置人口122人的搬迁安置任务。
(二)时间安排
移民搬迁安置合理安排,根据大河水库工程建设进度,成熟一户搬迁一户。
六、移民搬迁安置方式
根据《贵州省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稿)》,大河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方式为:一是外迁出村组分散有土安置;二是外迁出村组集中有土安置;三是自谋职业无土安置。移民选择搬迁安置的方式不同,所领取的补偿补助资金不同。
七、移民搬迁安置步骤
(一)人口审查
移民部门配合所涉乡镇办事处对所确定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按生产安置人口、搬迁人口、婚进(婚出)人口、新出生人口分类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实物指标调查实施细则》确定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核实移民身份。
(二)填发移民补偿补助手册
根据审定的各类人口、移民签字认可的实物指标数量,按照经审批的补偿补助标准统一计算出移民户的补偿补助资金,逐项填入移民补偿补助手册,发放到移民户手中,作为兑付移民补偿补助资金的依据。
(三)有关手续的办理
1.搬迁移民建(购)房手续的办理。分散或集中安置需要建房的移民户,本人持移民搬迁证明和建房申请,由安置所在地政府出具建房证明,到城乡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办理建房手续;集中安置的移民户建房手续由安置地政府统一办理;分散安置需要购房的移民户,其购房手续由安置地政府协助配合办理。
2.搬迁移民户对接土地、林地的承包流转手续办理。根据移民户与转让户对接土地和林地签订的转让协议,由安置地政府协助移民办理好土地和林地承包流转手续。
3.搬迁移民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搬迁移民户持都匀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出具的移民搬迁证明,到所在安置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征收补偿补助标准
根据《贵州省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稿)》、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农经〔2014〕1538号)、《黔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黔南府发〔2009〕31号),结合都匀市大河水库移民工作实际,制定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补助标准。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收各类实物补偿补助标准详见(表1、表2、表3、表4、表5、表6):
大河水库耕地补偿补助标准(表1)
|
序号 |
征地类型 |
计算 单位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合计倍数 |
土地 补偿 |
安置 补助 |
补偿 标准 |
补偿合计 | |
|
1 |
耕地 |
水田 |
元/亩 |
1325 |
22 |
10 |
12 |
29150 |
29150 |
|
旱地 | |||||||||
大河水库林地、林木补偿标准(表2)
|
序号 |
征地类型 |
计算 单位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合计 |
土地 补偿 |
安置 补助 |
补偿 标准 |
林木 补偿 |
补偿 合计 | |
|
1 |
林地 |
|||||||||
|
1.1 |
用材林 |
元/亩 |
1325 |
14 |
5 |
9 |
18550 |
2500 |
21050 | |
|
1.2 |
经济林 |
元/亩 |
1325 |
14 |
5 |
9 |
18550 |
3200 |
21750 | |
|
1.3 |
灌木林 |
元/亩 |
1325 |
14 |
5 |
9 |
18550 |
1100 |
19650 | |
|
1.4 |
其他林地 (桂花苗圃) |
元/亩 |
1325 |
14 |
5 |
9 |
18550 |
27550 |
46100 | |
|
2 |
未利用地 |
其他草地 |
元/亩 |
1325 |
4 |
4 |
0 |
5300 |
5300 | |
|
其他土地(裸地) | ||||||||||
|
3 |
园地 |
果园 |
元/亩 |
1325 |
14 |
5 |
9 |
18550 |
11088 |
29638 |
大河水库房屋补偿标准(表3)
|
序号 |
房屋结构 |
计算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
正房 |
杂房 |
1、不可搬迁附属设施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投资的5%计。 2、房屋装修补助按正房砖木结构以上费用的5%计。 | |||
|
1 |
砖混结构 |
元/㎡ |
818 |
238 | |
|
2 |
砖木结构 |
元/㎡ |
577 | ||
|
3 |
木结构 |
元/㎡ |
441 | ||
|
4 |
土木结构 |
元/㎡ |
353 | ||
大河水库属附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标准(表4)
|
序号 |
类别 |
构筑物名称 |
计算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1 |
围墙 |
砌围墙 |
元/㎡ |
40 |
|
|
2 |
晒坝 |
砼晒场 |
元/㎡ |
32 |
|
|
三合土晒场 |
24 | ||||
|
3 |
畜舍 |
牲畜栏 |
元/个 |
200 |
|
|
4 |
电视接收器 |
元/套 |
200 |
||
|
5 |
粪池 |
元/个 |
200 |
||
|
6 |
水池 |
元/㎡ |
100 |
||
|
7 |
未建房屋基 |
元/㎡ |
200 |
||
|
8 |
压水井 |
元/口 |
600 |
||
|
9 |
炉灶 |
元/个 |
100 |
||
|
10 |
打米机 |
元/台 |
100 |
||
|
11 |
坟墓 |
有碑石砌 |
元/冢 |
1200 |
|
|
有碑毛石 |
元/冢 |
1000 |
|||
|
无碑 |
元/冢 |
800 |
大河水库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表5)
|
序号 |
项目 |
计量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
1 |
果树 |
挂果 |
元/株 |
100 |
|
|
未挂果 |
元/株 |
50 | |||
|
2 |
经济树 |
成树 |
元/株 |
50 | |
|
幼树 |
元/株 |
15 | |||
|
3 |
用材树 |
成树 |
元/株 |
40 | |
|
幼树 |
元/株 |
20 | |||
|
4 |
竹子 |
笼 |
120 | ||
大河水库其他补偿标准(表6)
|
序号 |
项目 |
计算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
1 |
搬迁补助 |
元/人 |
1500 |
选择集中安置的移民户,基础设施费不发给移民个人,由政府统筹掌握使用,用于移民集中安置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 |
|
2 |
搬迁保险 |
元/人 |
30 | ||
|
3 |
分散安置基础设施费 |
元/人 |
16200 | ||
|
4 |
搬迁奖励 |
签订合同15天内 |
元/户 |
5000 | |
|
签订合同15天-30天 |
3000 | ||||
九、补偿补助资金兑付程序
(一)土地、林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补助由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签字确认征用的实物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助兑付办理。
(二)属于搬迁的移民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搬迁安置方式申请,由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搬迁安置相关实物指标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手续。
(三)搬迁补助费在移民户房屋建成搬迁时按《都匀市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补助实施方案》标准补偿兑付到户。
(四)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相关兑付手续,兑付单据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
(五)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物补偿补助资金兑付通过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偿到户。
(六)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区、枢纽工程区和输配水区建设用地范围涉及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复建、后拆除”的原则,由大河水库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按照“原标准、原规模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结合都匀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进行迁改,超过概算部分多渠道争取资金解决。
十、移民搬迁安置措施
(一)成立都匀市大河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胜军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龙霜市政府副市长
张有祥市政府办副主任
邱祥彬市移民局局长
成员:徐艳宏市公安局局长
唐裕民市信访局局长
王琳市财政局局长
朱大勇市发改局局长
旷远红市监察局局长
闵陆斌市审计局局长
徐金贵市司法局局长
高尚友市农工局局长
郑冰阳市规划局局长
王跃兵市住建局局长
朱晓峰市国土局局长
兰文涛市林业局局长
林刚市教育局局长
樊寿林市计生局局长
杨汉星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金崇菲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罗家锦小围寨办事处主任
徐懿城区供电局局长
刘勇市郊供电局局长
赖诗念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邱祥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都匀市大河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和乡镇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
(二)大河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涉及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协调。选派工作能力强、政策水平高、耐心细致、会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参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想基层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积极为大河水库工程建设服务。
(三)建立条块、点面结合的包任务、保稳定责任机制。在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级领导包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领导包组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工作队人员要进村入户,积极深入库区开展工作,按照包宣传发动、包签订协议、包安置对接、包落实用地、包移民建房、包社会稳定、保移民顺利搬迁、保移民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总体要求,制定包保责任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市委、市政府实行对包保责任单位工作绩效进行挂钩,定期通报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任务按期完成。对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移民资金管理
都匀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大河水库年度计划、工程进度、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投资预算及时拨付移民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对移民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移民资金安全监督网络,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移民等单位要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大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