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都匀市服务业2026年一季度“开门红”激励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政策》)政策解读如下:
一、解读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州委全会工作部署,抓牢抓实一季度服务业经济工作,推动2026年全市服务业经济起步有力、开局良好,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研究制定本《激励政策》。
二、解读过程
(一)迅速开展文稿起草。在省、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后,明确服务业发展预期目标,立即组建起草专班,市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启动《激励政策》的研究与起草工作。
(二)开展调研论证。起草过程中,专班系统学习省、州激励政策措施相关文件精神,摸底我市2026年一季度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通过组织部门摸排行业增速、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听取了市领导及部分市直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多方征求意见完善。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市文旅、商务、住建、交通、市场监管、财政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收采纳,数易其稿,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
三、文本框架
《激励政策》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商贸服务业
1.明确了奖励对象为商贸业企业。即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
2.明确4个奖励标准类型:一是业务拓展奖励。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26年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量并达到一定增幅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新入库增量奖励。对2026年一季度新纳入统计名录库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其超过入库标准的增量部分,参照业务拓展奖励标准执行。三是稳增长奖励。对2026年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行业类型和规模给予奖励。四是主辅分离奖励。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成立独立法人开展商贸业务。对新入库且2026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销售额比例给予奖励。
3.兑现方式:根据一季度“一套表”数据报送实际情况开展事后奖励,符合多类奖励的企业按最高额度实施奖励,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到企业。
(二)重点服务业
1.明确了奖励对象为重点服务业企业。包括9个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道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明确3个奖励标准类型:一是业务拓展奖励。对居民服务、文体娱乐、租赁商务、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9个重点服务业企业,按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与增幅分档给予奖励。二是新入库增量奖励。对2026年一季度新入库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其超过入库标准的增量部分,参照业务拓展奖励标准执行。三是稳增长奖励。对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按行业类型和规模给予基础性奖励。
3.兑现方式。由企业自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市发展改革局汇总,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到企业。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奖励标准的设置。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目奖励标准,是基于我市服务业发展基础及结合一季度“开门红”预期目标,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潜力,旨在通过阶段性激励措施,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为2026年一季度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年服务业经济增长打基础。
(二)关于征求意见。本稿在形成过程中,已充分征求并吸纳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已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征求意见,目前文稿内容已基本成熟。
(三)关于文稿程序审查。《激励政策》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按照文件送审程序,已开展意识形态评估(市发展改革局)、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查(市发展改革局初审后向市基层减负办报备)。
(四)印发程序。《激励政策》已通过市政府专题会审议,现报市政府常务会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查后报请市委常委会审核同意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