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做稳做精做强我市烟叶产业,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3月14日,我市制定出台了《福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烟叶生产先进农户的决定》(福府发〔2019〕4号)(以下简称《决定》),现根据有关要求,就《决定》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文件产生的背景依据
自我市开始种植烤烟以来,烤烟这种单一作物在我市已经形成较大的规模,如今更是成长为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为进一步促进烤烟产业的助民增收效能,充分发挥其在脱贫攻坚产业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先进农户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带头作用。奖励他们正是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市烤烟产业向生产更高质量烟叶发展,达到促进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二、先进农户的概念
1、种烟先进农户:烟农种烟15亩以上50亩以下,无劣杂品种,按规定要求进行不适用烟叶处理并交售烟叶,100%完成合同交售任务,等级结构符合要求,担均价在本乡镇名列前茅者。
2、50亩以上先进种烟大户:烟农种烟50亩以上,无劣杂品种,按规定要求进行不适用烟叶处理并交售烟叶,100%完成合同交售任务,等级结构符合要求,担均价在全市同类烟农中名列前茅者。
三、2018年烤烟产业的助民增收作用体现
福泉市2018年共收购烟叶58502.34担〔比合同指标全州第一的瓮安县(55282.6担)多0.32万担〕,名列全州第一。全市收购产值(含上等烟补贴)7801.78万元,可实现烟叶税1651.04万元,烟农户均收入7.83万元,比2017年增加1.45万元,增长23%。其中:合同收购4万担,占年计划100%,上等烟比例72.13%,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20%,比去年增加20.7%,高出全州平均水平2.63%;中部上等烟比例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5%,担均价1418.61元,收购产值(含上等烟补贴)5939.668万元,实现烟叶税1248.38万元。 代收代保管烟叶18502.35担,担均价990.26元。其中:上等烟0.38万担,收购产值(含上等烟补贴)1862.11万元,可实现烟叶税402.66万元。
2018年,全市共烟农获得直接货币收入7803.72万元,其中:全市1273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获得直接货币收入584.4万元,人均收入4600元,烤烟产业在脱贫攻坚产业扶贫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体抓烟干部职工及广大烟农努力奋斗获得的。
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2019年3月15日,福泉市人民政府已对符合奖励条件的5名50亩以上先进种烟大户,20名种烟先进农户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