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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市农业农村局解读:《福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烟叶生产先进农户的决定》(福府发〔2019〕4号)

2019/03/13 1.5w 阅读 526 点赞

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做稳做精做强我市烟叶产业,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3月14日,我市制定出台了《福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烟叶生产先进农户的决定》(福府发〔2019〕4号)(以下简称《决定》),现根据有关要求,就《决定》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文件产生的背景依据

自我市开始种植烤烟以来,烤烟这种单一作物在我市已经形成较大的规模,如今更是成长为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为进一步促进烤烟产业的助民增收效能,充分发挥其在脱贫攻坚产业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先进农户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带头作用。奖励他们正是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市烤烟产业向生产更高质量烟叶发展,达到促进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二、先进农户的概念

1、种烟先进农户:烟农种烟15亩以上50亩以下,无劣杂品种,按规定要求进行不适用烟叶处理并交售烟叶,100%完成合同交售任务,等级结构符合要求,担均价在本乡镇名列前茅者。

2、50亩以上先进种烟大户:烟农种烟50亩以上,无劣杂品种,按规定要求进行不适用烟叶处理并交售烟叶,100%完成合同交售任务,等级结构符合要求,担均价在全市同类烟农中名列前茅者。

三、2018年烤烟产业的助民增收作用体现

福泉市2018年共收购烟叶58502.34担〔比合同指标全州第一的瓮安县(55282.6担)多0.32万担〕,名列全州第一。全市收购产值(含上等烟补贴)7801.78万元,可实现烟叶税1651.04万元,烟农户均收入7.83万元,比2017年增加1.45万元,增长23%。其中:合同收购4万担,占年计划100%,上等烟比例72.13%,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20%,比去年增加20.7%,高出全州平均水平2.63%;中部上等烟比例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5%,担均价1418.61元,收购产值(含上等烟补贴)5939.668万元,实现烟叶税1248.38万元。 代收代保管烟叶18502.35担,担均价990.26元。其中:上等烟0.38万担,收购产值(含上等烟补贴)1862.11万元,可实现烟叶税402.66万元。        

2018年,全市共烟农获得直接货币收入7803.72万元,其中:全市1273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获得直接货币收入584.4万元,人均收入4600元,烤烟产业在脱贫攻坚产业扶贫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体抓烟干部职工及广大烟农努力奋斗获得的。

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2019年3月15日,福泉市人民政府已对符合奖励条件的5名50亩以上先进种烟大户,20名种烟先进农户进行了表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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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