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3月5日,我市制定出台了《福泉市基本农田核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根据有关要求,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文件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度、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等文件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方案》按相关工作要求,成立以何平湘副市长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的福泉市永久基本农田核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全面梳理核实及补划。全面梳理核实福泉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分析划定不实和建设占用情况,对图斑逐一清理排查,分析占用原因,提出分类处置建议,编制整改补划方案,并进行补划。
(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按照“耕地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正在实施整治的中低产田、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 度的耕地、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已经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优质耕地、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且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三、划定不实核查范围。
(一)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的》的其他地类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河道两岸不适宜稳定利用的。
(三)自然灾毁严重且无法复垦的。
(四)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复垦的。
(五)受污染且无法恢复治理的。
(六)公路铁路、主干渠道、绿化隔离林带、公园绿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
(八)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或不适宜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
四、解决的问题
按照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建议,编制整改补划方案,并同步开展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
五、注意事项
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涉及面广,核实图斑数量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对专项行动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肃认真督导,分析基本农田划定不实原因, 按照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建议,要向社会宣传耕地保护相关知识,提高公民耕地保护意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