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1月30日,我市制定出台了《福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福府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根据有关要求,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方案出台背景依据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有效载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水土流失仍是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全面强化水土保持工作,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黔府办函〔2018〕39号《贵州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黔南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职责,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目标情况。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目标和投资完成情况等。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福泉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落实水土保持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
福泉市人民政府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考核内容为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职责,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目标情况。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目标和投资完成情况等。
六、新旧政策差异
2017年以前,水土保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是对各级水务部门考核,即:省水利厅考核各州(市)水务部门,州(市)水务部门考核各县(市)水务部门;从2018年开始,改为对各级人民政府考核,即:省人民政府考核各州(市)人民政府,州(市)人民政府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