匀府办发〔2015〕1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2月29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北京清华附中“12·29”等5起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有效控制事故总量、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全市承担有建设任务的部门及乡镇、办事处切实将国家、省、州、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筑施工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督查组织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张 立(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董智先(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安委会副主任)
王美忠(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罗 斌(市住建局副局长)
郑 飞(市住建局质安站副站长)
潘再上(市安监局工作员)
联系人:郑飞,联系电话:13******98。
职责:负责绿茵湖产业园区各类建筑工程、重点道路在建工程、重点市政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张仁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 晖(市政府办副主任)
郑冰阳(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译敏(市安监局副局长)
孙 强(市住建局质安站站长)
苏 俊(市住建局质安站副站长)
莫宗杰(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汤小波(市住建局工作员)
陈炳坤(市安监局工作员)
范 华(市住建局工作员)
联系人:苏俊,联系电话:18********00。
职责:负责督查建设领域重点房屋工程开发的在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棚户区改造各类在建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三、督查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15日。
四、督查内容
(一)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国家、省、州、市文件会议有关要求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包括事故的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住建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安全检查及隐患查处情况,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施工现场模架工程、起重机械、基坑工程、临时用电及安全防护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开展工作,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督查组要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督查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的各类建筑施工工程开展督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建筑事故的发生。
(三)各督查组要实实在在地开展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