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州级统筹补偿方案(试行)》,黔南州卫委就此方案进行解读:
一、新农合报销封顶线
新农合统筹基金对每个参合患者普通门诊+普通住院医药费用年累计最高报销支付限额为30万元(规定的重大疾病除外)。
二、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新农合普通门诊分乡村、县、市、省四级按不同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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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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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 疗机构 |
州内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州内县级医院、县(市)辖区内妇幼、计生服务机构 |
州内州级医院 |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州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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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
60% |
50% |
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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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县域内未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民营医院,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执行。 | ||||
三、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含慢性病)政策
参合群众患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含慢性病),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到县(市)合医办申请办理特殊病就诊卡,凭此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与本疾病相关的医药费用按75%的比例报销。
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含慢性病)包括: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障碍等)、活动性结核、脑出血、脑梗塞、脑梗死、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冠心病、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及并发症、白癜风、痛风、慢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椎间盘突出症、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疾病。
四、新农合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
新农合普通疾病住院分不同医院类别按不同报销比例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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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疾病住院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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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符合报 销范围的 医药费用 |
州内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州内县级医院、县(市)辖区内妇幼、计生服务机构 |
州内 州级医院 |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外非营利性三级医院 (经转诊) |
州外非营利性医院 (非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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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元) |
0 |
0 |
0 |
1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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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元(含) |
75% |
60% |
50% |
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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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8000元(含) |
80% |
70% |
60% |
5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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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以上 |
85% |
80% |
70% |
6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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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县域内未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民营医院,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执行。 | |||||
五、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
1、省级重大疾病病种包括:先天性心脏病(18岁以下儿童)、白血病(18岁以下儿童)、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终末期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脑梗塞)、血友病A、血友病B、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儿童尿道下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5种重大疾病。
2、州级重大疾病病种包括:肝癌、鼻咽癌、淋巴癌、肾癌、胰腺癌、膀胱癌、卵巢癌、胆囊癌、非何杰金淋巴癌、子宫内膜癌、骨癌、骨肉瘤、甲状腺癌、前列腺癌、睾丸癌、附睾癌、喉癌、阴茎癌、皮肤癌、胆管癌、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脑垂体功能异常、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麻风病畸残矫治、重症胰腺炎等25种重大疾病。
六、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政策
保障范围内重大疾病患者经转诊到省、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该疾病,按临床路径限额或定额标准,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新农合按80%的比例进行报销。患者自付部分符合民政救助的,按民政救助政策予以救助。
七、出生时错过当年缴费时限的新生儿报销政策
实行母婴共享补偿,出生时错过当年缴费时限未能参合的新生儿,其出生当年发生的门诊、住院医药费随参合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补偿。报销时提供患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合医证(卡)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
八、对“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80岁以上老年人的优惠政策
持有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明的参合群众和8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医药费用提高1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