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建设项目迁坟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都匀市建设项目迁坟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总结全市各棚户区(项目)指挥部在土地征收与迁坟工作实施情况,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由都匀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组织实施建设的项目区域。
二、征收主体:都匀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同项目的土地征收单位。
四、迁坟补偿项目、标准及相关条件:见《都匀市迁坟补偿项目及标准表》
五、其它
(一)进公墓需要火化的,费用凭交费凭证到项目指挥部报销,经费从征收经费中列支。
(二)超大型豪华墓,由项目指挥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六、附则
(一)本方案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公布前已下达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