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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发〔2016〕1号都匀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都匀市建设 项目迁坟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2/01 1.9k 阅读 283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建设项目迁坟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都匀市建设项目迁坟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总结全市各棚户区(项目)指挥部在土地征收与迁坟工作实施情况,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由都匀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组织实施建设的项目区域。

  二、征收主体:都匀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同项目的土地征收单位。

  四、迁坟补偿项目、标准及相关条件:见《都匀市迁坟补偿项目及标准表》

  五、其它

  (一)进公墓需要火化的,费用凭交费凭证到项目指挥部报销,经费从征收经费中列支。

  (二)超大型豪华墓,由项目指挥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六、附则

  (一)本方案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公布前已下达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方案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