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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6〕11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2016/02/04 9.7k 阅读 516 点赞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关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95号)、《州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黔南党专议〔2015〕16号)及《市委关于研究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及问题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匀党专议〔2015〕26号),并根据省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真正使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工作落到实处,让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个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创造平等和谐的育人环境,探索留守儿童教育及管理机制,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切实抓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开展“三亮一创”活动为依托,把加强农村留守妇女服务管理作为农村妇女工作的重点,作为参与社会创新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重要任务,以优化农村留守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动员社会支持,促进农村留守妇女服务体系建设;从空巢老人的迫切需要出发,从切合实际的关爱服务项目入手,建立健全贫困空巢老人帮扶救助体系,广泛开展关爱服务空巢老人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服务行动,积极为空巢老人排忧解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和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档案,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评制度。积极营造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不断提高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水平和成效。进一步健全基层妇联组织,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使妇联阵地更坚强、妇女之家更温暖。努力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留守妇女的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真正把关爱送到农村留守妇女的身边,让留守妇女能有更多学习和接触新事物的机会,使她们思想上更加解放,生活上更加多姿多彩。紧紧抓住关系到空巢老人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关爱空巢老人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对空巢老人“老有所靠、病有所治、心有所依、事有所照、困有所助”的关爱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都匀市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协调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相关事宜,审议制定关爱服务空巢老人工作实施方案及活动计划,确保我市关爱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市直部门要把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事务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二)建立工作台帐。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全面动员,面向全市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继续开展大排查,摸清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的数量、构成、特点、户籍情况、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以村为单位分别建立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台账,明确专人管理,确保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做到乡镇(办事处)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乡镇(办事处)、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的台账要实现资源共享。

  (三)实行包保帮扶机制。建立市、乡镇(办事处)、村三级干部和城乡中小学教师“一对一”包保责任制(其中:入学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由学校负责包保,离校期间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包保;未入学留守儿童由市、乡镇(办事处)、村三级干部负责“一对一”包保帮扶。以党支部为主体,每个党支部联系1至3名关爱服务对象,每名党员干部联系1至2名关爱服务对象,开展“互助关爱”活动。通过定期帮扶、跟踪回访,切实帮助解决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建档率达100%、帮扶率达100%,留守儿童入学率达100%。

  (四)完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慈善关爱、儿童福利等综合性救助政策措施及整体功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纳入保障范围,凡生活有困难的,一律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基本生活。设立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救助基金,重点救助双残、家庭贫困的儿童和空巢老人。

  (五)成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在各中小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实现留守儿童学校全覆盖。每学期每所留守儿童家长学校至少举办1期以上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班,进一步明确监护人职能职责,增强监护人法治意识,提升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市教育局、各乡镇(办事处)每年给予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充分发挥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每半年深入中小学校、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禁毒知识及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1次以上,教育培养关爱服务对象具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做到平时尊法、日常学法、遇事找法。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要义务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提供法律维权活动。

  (七)组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关爱志愿者服务队。各乡镇(办事处)至少成立1支以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帮扶志愿者服务队,定期深入各中小学校、村寨、敬老院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工作。

  (八)加强关爱服务载体建设。积极争取项目,建立流动爱心书屋、悄悄话室、亲情聊天室、乡村学校少年宫;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聘请专兼职的心理健康教师开展“我说心里话”等活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留守儿童业余劳动体验基地,组织农艺师、园林绿化师等深入学校开展劳动体验活动。利用假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爱好活动,进一步丰富留守儿童业余文化生活;包保教师和党员干部要坚持每周与结对帮扶对象谈心一次、每月开展一次家访、每月与留守儿童父母通一次话,督促留守儿童每月给父母写一封书信。进一步帮助、引导、解决帮扶对象所思、所想、所盼、所困。

  (九)加强留守儿童学校建设。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将偏远地区和深山区的留守儿童、父母双亡或双残的儿童、父母双方外出打工1年以上且没有投亲靠友的留守儿童接到寄宿制学校学习,接受优质教育。按标准配备幼儿园、中小学的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生活教师。针对有留守儿童寄宿的学校,要优先扩充教职工编制,配备充足的医务、宿舍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人员,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对在我市创业就业的外来农民工,解决其子女入学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

  (十)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创办一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大家政服务培训、手工艺产品的开发和打造、妇女创业、种养殖基地的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留守妇女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计划,帮助妇女就地、居家就业。

  (十一)开设留守儿童灾害应急自救知识课。不定期深入全市各中小学班级开展儿童灾害应急自救宣传活动,进一步丰富留守儿童及中小学生灾害应急自救知识,提升灾害自救能力。各乡镇(办事处)、各学校要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防止溺水、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生命安全。采取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和村委会签订责任状等方式,确保留守儿童在放假期间有人教育、有人管理。

  (十二)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及关爱行动。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让未成年人树立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的观念,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合议庭,对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教育的家庭及时给予司法介入,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违法行为给予依法从重处罚。全面深入开展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强迫儿童乞讨、未成年进出网吧等违法行为打击行动,为未成年人创建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十三)开展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体检活动。开设留守儿童生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留守儿童生理健康知识教育;开展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体检活动,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从促进小康创建达标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关爱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科学部署,层层落实。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责任牵头单位要在关爱服务行动中做好牵头协调、汇总反馈、督促检查、动态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信息库,指导留守儿童家长配合结对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及志愿者参与结对。要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分工合作、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优势,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开展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行动的积极意义,宣传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中小学校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关爱行动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使全社会都来关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

  (四)抓好结合,注重实效。各中小学在开展关爱服务行动中,要注重与本学校的品牌活动相结合,在整体联动中深化和提升关爱活动。要与学校心理健康活动相结合,运用亲情电话、心理辅导等工作手段和载体,将教育、关怀和服务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愉悦学生身心,营造健康成长氛围。要与校外教育相结合,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阵地,广泛开展有留守儿童家长、爱心家庭代理家长共同参与的亲子互动活动。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市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领导小组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各责任牵头单位于每月24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梳理存在问题报市督查督办局,由市督办督查局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留守儿童

  1.2015年共建立留守儿童之家26所;关爱工程学校招生450人,共设置一年级到九年级,共计9个班;

  2.2016年在全市城区、乡镇中心校及以上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关爱工程学校招生900人,设置一年级到九年级,每个年级各两个班,共计18个班;

  3.2017年建立的留守儿童之家全面覆盖乡镇村级完小;关爱工程学校招生1600人,达到小学24个班,初中36个班,3000学生的办学规模。

  (二)留守妇女

  1.建立档案,规范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妇女现状调研。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发动基层组织,依托村组和社区,全面掌握本地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通过调研掌握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和生存状况,在外务工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等,实行登记造册,建立市、乡镇(办事处)、村三级留守妇女基本信息档案,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建档率达 100%。工作中要注重“抓两头”,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留守妇女要进行帮扶,有针对性的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致富能力的留守妇女要多扶持,鼓励并引导其带领更多的留守妇女创业致富。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在服务留守妇女的阵地作用。

  2.扶持一批农村留守妇女创业致富典型。各乡镇、办事处妇联要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领留守妇女增收致富作为服务留守妇女的工作重点,从政策上给予优惠,在技术上给予扶持,大力支持留守妇女在家门口创业就业。要通过强化培训进行科技帮扶,通过引导创建基地进行示范带动,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出台政策促进就业。通过下乡、慰问等活动,发动机关干部到留守妇女家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特困留守家庭,要开展送温暖活动。邀请专家、医生向留守妇女传授妇幼保健常识,提高她们生活质量。

  3.畅通诉求渠道。加大留守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以“三八”维权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留守妇女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禁毒、防艾、计生等知识,使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得到提升,努力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动社会化法制化维权网络建设,建立留守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制度,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留守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处理。

  4.广泛宣传,营造环境,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妇女的良好环境。通过送法下乡、宣传栏和发放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关爱留守妇女工作的意义,构建“党政主导、妇联协调、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促进关爱留守妇女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依托“妇女之家”、巾帼文明岗等阵地,密切联系留守妇女,开展宣传教育服务,切切实实为她们排忧解难,提高关爱行动的实效性。

  5.组建农村妇女文艺队伍。各乡镇、办事处妇联要通过组建农村文艺队,发挥留守妇女文艺特长,使她们忙有所帮,孤有所依、闲有所乐;要充分利用活动室,组织开展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其与外界沟通交流。

  6.创新开展“一对一”互助帮扶活动。要以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通过宣传发动,扩大全市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村妇代会主任、妇女骨干的作用,示范带动、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机关党员、妇女干部的作用,志愿服务、奉献爱心;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点、妇女之家的作用,调处矛盾、维护权益。以就近就便、自愿互助为原则,建立农村妇女互助小组,经常到困难留守妇女家中走访、探望,了解她们的需求,反映她们的情况,“一对一、手牵手”开展帮扶活动,形成在困难中互帮、劳动中互助、纠纷得以调解、乡风文明得以促进的良好生活环境。

  (三)空巢老人

  1.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加大空巢老人救助力度(2015年)。

  (1)加大低保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将困难空巢老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逐步提高70岁以上低保空巢老人分类救助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

  (2)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空巢老人因灾、因病出现的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临时困难给予优先救助,帮助老人渡过难关。

  (3)健全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将困难空巢老人列为节日送温暖重点对象,每年元旦节、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国庆节期间,开展节日慰问。

  2.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水平(2016年)。

  (1)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水平。

  (2)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标准和医疗费报销额度,切实减轻空巢老人医疗负担。通过定期上门巡诊义诊、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免费常规体检等,为空巢老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康复服务。

  (3)建立困难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建立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政策和农村困难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切实帮助困难空巢老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建立关爱空巢老人服务体系,为空巢老人养老提供服务平台(2015—2017)。

  (1)建立健全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中心。依托现有的村(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协会和农村互助幸福院,整合村部、闲置校舍、乡镇合并后闲置办公楼或其他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添置设备和完善功能,合署办公,建立城乡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中心,为生活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

  (2)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入住的基础上,利用富余床位,为高龄、病残、失能及其他有需要的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3)利用现有民办养老机构资源,设置空巢老人服务站,为辖区内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服务。

  (4)建立村级空巢老人协会。在村级成立空巢老人协会,组织开展老人互助服务、文体娱乐等活动,为空巢老人参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村(社区)空巢老人协会是在其所属村支两委的领导下,在乡镇、街道民政办的指导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为提高老人精神物质文化生活而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社区)空巢老人协会坚持以空巢老人为本,积极做好空巢老人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村(居)空巢老人协会建立工作。村(社区)空巢老人协会由各乡镇、街道审批,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统筹资金对成立空巢老人协会并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村(社区)每年各奖励500元运行经费。

  (5)强化空巢老人互助服务管理。坚持以空巢老人为本,组织开展老人互助服务、文体娱乐等活动,积极做好空巢老人的管理,实现空巢老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不断提高老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

  4.建立社会帮扶队伍,帮助空巢老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2015—2017)。

  (1)由村(社区)牵头,组织有劳动能力、乐于奉献的热心村民,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空巢老人帮扶服务队伍。建立生活照料服务队,为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的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解决各种急难问题;组织生产帮扶队,在春播、秋收农忙时节,帮助生产困难的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播种、收割;建立精神关爱队,对缺少亲情关爱、生活孤寂的空巢老人,经常上门看望慰问老人,与老人谈心,给予精神慰藉;建立维权服务队,对空巢老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由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司法专业人员等出面,帮助协调解决纠纷,提供民事或刑事诉讼、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援助。

  (2)发动党员、团员、村(社区)干部、妇女、民兵、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孝心儿女”、 “巾帼爱心呼唤” 和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关心空巢老人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同时,各有关单位将困难空巢老人纳入“干部大下访”、“结穷亲”活动进行对口帮扶;爱心企业、慈善机构和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帮扶活动和敬老捐赠活动,对困难空巢老人进行资助和关爱;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开展送图书、送电影、送戏剧、送展览、送演出下乡等活动,丰富空巢老人生活。

  5.强化老年维权工作,切实保障空巢老人合法权益(2015—2017)。

  (1)完善82221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咨询服务功能,在每个城乡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发放法律援助联络卡及宣传资料,公示空巢老人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程序和联络方式,扩大社会知晓面,方便空巢老人就近、及时有效申请法律援助。

  (2)建立空巢老人维权信息系统,将农村空巢老人列入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及时了解空巢老人法律服务需求,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缩短审批时限,主动提供法律援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