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0号)和州政府《关于都匀等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南府函〔2015〕235号)文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含都匀经济开发区)执行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费标准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费:2228元/亩。
二、统一年产值Ⅰ区域青苗费:2235元/亩,统一年产值Ⅱ区域青苗费:2155元/亩。
该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