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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6〕12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2/15 1.9w 阅读 142 点赞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都匀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5号),全面深化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和快速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学前三年教育。2016年,新建幼儿园 2 所,改扩建山村幼儿园8所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解决“入园难”的问题。

  (二)九年义务教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2015年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 2016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三类残疾” 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5%以上,小学辍学率、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1.8%以内。2017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内涵提升、质量提高。

  (三)高中阶段教育。2016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5%以上,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普职比大体相当。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认真落实《都匀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16年前建成奉合中心幼儿园、江洲第二幼儿园,沙包堡办事处中心幼儿园、都匀三幼、都匀六幼、沙包堡办事处杨柳街幼儿园,改扩建8所以上山村幼儿园。积极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个(团)体举办幼儿园。通过保障教育用地、落实税收优惠、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办园规模达到6个班180人以上,建园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以及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给予财政性奖补。进一步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初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市级示范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以评促建,逐年提高优质幼儿园数量。健全和完善我市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改善办园条件,补充专业教师,提高办园质量。以都匀一幼、都匀二幼、都匀四幼、都匀五幼等4个幼儿园为龙头,通过4个幼教集团辐射和带动我市幼儿园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2016年都匀一幼、都匀五幼达到县级示范园标准;都匀二幼、都匀四幼创建州级示范幼儿园;三分之二的民办园达普惠性民办园标准;乡镇公办幼儿园达基本达标园标准。加快推进山村幼儿园建设,实现乡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无附属幼儿学前班,其它小学附设学前班数量逐年减少。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加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重点建设都匀十三小、都匀五中、都匀十二小等新市民学校。2016年继续完善都匀四小和都匀实验中学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都匀十二小建设,建设墨冲中学、都匀民中教学楼,扩建都匀一小、都匀七小、都匀十一小。扩大都匀三中和都匀四中初中招生规模,迁建都匀五小、都匀六中,并将都匀六中原校址改办小学,都匀五小原校址改办学前教育,整合城区教育资源,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保障城市居民和新市民子女入学。制定《都匀市减少城区中小学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严格实施一年级新生招生和“小升初”招生“两限”(限班级、限班额)政策,严格控制学校班级数和班额,严禁小学班额超过50人、初中班额超过55人,逐年减少“大班额”班级数。在十三五期间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2.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薄改计划,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重点配置“班班通”、计算机、图书、教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等,确保2016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贵州省的办学标准。重点建设墨冲镇、平浪镇、归兰水族乡、毛尖镇等乡镇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大力改善食宿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校点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撤销一批校点,同时保留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并保证保留的农村校点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教学设备、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配置班班通、电子备课系统、多媒体教室,加强校园网建设,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市教育局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公室,学校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食材集中配送远程监管系统,加强对食材配送中心和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学校供餐水平,有效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3.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规划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片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行预报名和社区参与审核制度,实行小学生学业成绩等级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将分数与招生入学挂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重点抓好我市布依族、苗族、水族等少数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工作,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实施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通过组建4个小学教育集团和6个初中教育集团,以组建教育集团为主要举措,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建立城乡教育合作发展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

  4.创建特色学校,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加强特色学校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体现个性、促进发展、形成特色”工作思路,引导学校走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品牌学校的创建之路,以此形成鲜明的办学个性、独特的校园文化、显著的育人效益、持续的发展潜力。用2至3年时间,全市所有中小学初步形成特色发展态势;用3至5年时间,基本形成“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特色发展格局,以特色学校创建为载体,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丰富办学内涵,走“规范立校,文化兴校,特色强校”之路。通过学校自主申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特色学校督导评估,对评估达标的学校颁发特色学校星级牌,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2016年前督导评估30所,3年内对全市中小学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5.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制度,督促各部门、乡镇(办事处)和中小学校加大投入、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对年度义务教育学校辍学率超标的乡镇(办事处)和学校,将启动问责机制,约谈相关负责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学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将学生就近入学比率纳入对乡镇(办事处)和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学校办学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明显提高,择校热得到有效遏制,大班额率大幅减小,学校内涵得到发展,学校办学特色和亮点得到彰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1.优化空间布局。按照教城互动、产教融合原则,根据黔南州职业院校空间布局调整方案,都匀地区组建都匀职教集团,以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校为主体,联合黔南卫校、黔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都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黔南民族医学专科学校非医学类专业组建形成。充分利用州府所在地区位优势,初步形成核心带动、中心辐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职业教育发展空间格局。

  2.优化专业设置。坚持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相对接原则,都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做特、做专、做精”要求,科学配置教学资源,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紧扣产业、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建立健全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3.推动产教融合。在都匀职教集团的框架下,探索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实现“校企、校校、校政”合作的路子,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形成职业教育学校建设拉动城镇化建设、城市支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教城互动局面。

  4.深化职教改革。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资源配置的改革。利用联合办学等方式探索开展“3+2”、“3+4”办学模式(3年中职+2年高职或+4年本科),实质推进中职--高职--本科的“立交桥”建设。全面推行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实行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互通。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住建局)

  (四)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1.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科学规划高中学校布局,2016年完成都匀民中扩建工作,2017年前整合都匀三中和都匀四中高中部集中到都匀实验中学办学,基本形成科学合理、优势互补、适应需求的高中办学格局。

  2.加快普通高中改革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积极引进先进地区高中办学经验,把都匀实验中学办成优质普通高中,都匀市民族中学办成体育艺术类普通高中,推进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和多样化发展。制定普通高中招生配额生政策,市域内优质普高中招生比例的60%以上指标按比例分配到我市辖区内普通初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住建局)

  (五)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1.加大扶持力度。把民办教育统筹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管理办法,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切实扶持和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2.优化发展环境。把民办教育招生、考试、学籍管理、教师职称管理、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3.依法规范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程序、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学校。严格实行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制度,把教育教学纳入全市统一考核管理,对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办学效益低下的民办学校实行退出机制。积极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法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和优化机制,优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配置。

  (1)建立新教师及时补充机制。根据我市学校发展规划,每年根据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结构情况,按照“坚持学历、注重能力、保证数量、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队伍 ”的师资录用(引进)原则,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通过公开招聘、高校特招、人才引进等多种形式,积极拓展优秀专任教师的补充渠道。做好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和补充,逐步解决学科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

  (2)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大力实施国家和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计划2016年招聘70名、2017年招聘50名农村特岗教师,逐步解决我市农村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和教学质量。严格执行为特岗教师预留编制的规定,制定各年度编制预留计划,确保特岗教师编制按时到位。

  (3)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配置。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转岗、公开招聘等形式,大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17年,全市幼儿教师队伍达到220名。

  (4)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2.建立教师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农村薄弱校支教帮扶;农村薄弱校要有计划地推荐选派教师到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挂教培训。

  ——深化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从2016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激励教师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

  3.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机制。

  ——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职能,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切实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凡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分类管理和定期认证制度。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打破教师由学校所有的管理模式,将个人身份管理与岗位使用适当分离,个人身份从学校剥离出来,统一由市教育局管理,学校只负责教师的使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实现全市范围内教师的无校籍管理。进一步明确教师人事管理职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和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负责全市所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在学校之间的流动,并在1个月内向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工资基金变更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创新教师管理模式,以学校教学需要确定教师岗位及职务比例,落实岗位设置,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改革编制管理办法。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实行城乡中小学统一的基本编制标准和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并适当提高农村学校附加编制标准,农村中小学主要根据班额、生源情况核定教职工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改革教师编制管理办法,健全教师队伍调配机制。参照县镇标准合理确定农村学校教师基本编制,城乡学校可以互补余缺,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教学点按班师比配备教师,落实寄宿生管理人员编制,确保农村中小学师资需求。根据教师脱产进修,产病假实际,在学校总编基础上按5%增设附加编。

  ——建立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制定《都匀市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促进县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城区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校长和工作满8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教师交流期限不少于1年,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力争到2016年,实现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学科之间师资基本均衡。

  ——推行校长职级制度。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中小学校一律取消行政级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校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通过申报评审、公开竞聘、考察任命等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一般由校长提名,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后由学校聘任。根据有关章程、规定,中小学党组织(总支、支部)书记由教育行政部门党委任命,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按规定程序产生。教育系统的干部、教师的交流,按有关规定,以相应的职务、职称为依据予以安排。

  ——实行校长任期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中小学校长每届任期三年,一般情况下,同一名校长只能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个任期,需要连任的,不得超过两个任期;实行任期制的校长,进行任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都匀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相关涉教部门负责人、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加强对我市基本普及十五教育的领导,统筹我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如期完成。

  (二)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涉教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教育工作职责,建立我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市财政部门要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市编制部门要核定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缺编人员;市人社部门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政策倾斜;市宣传部门充分利用黔南电视台、黔南日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重大意义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公安、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住建、规划、国土要将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切实预留教育用地,为教育项目争取发展资金,为教育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开辟绿色通道;各乡镇(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校点布局调整,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和“三残儿童”入学权利。各单位、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提供支持,合力推进我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

  (三)保障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的意见》(国发〔2011〕22号)、《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相关要求,充分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采取融资、贷款、置换、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保障经费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义务教育财政全额保障、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政策规定的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服务幼儿园的经费补助标准,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金计提10%用于学前教育分别不低于20%。

  制定并严格执行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建居民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强制性政策,城镇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列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设面积较小的按比例一次性征收中小学、幼儿园异地建设配套费。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我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列为督导、督查的重点内容,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制度,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划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影响我市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验收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各乡镇(办事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