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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解读《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

2017/06/26 3.2k 阅读 390 点赞

  1、关于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州、县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培育工作。

  2、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和名木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和60年以上茶树实施二级保护;古树后续资源实施三级保护。

  3、关于古树名木移植。禁止移植一级古树名木。因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等确需移植二、三级保护古树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移植保护方案,送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有审批权限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关于管护责任。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护责任单位,按照管理便捷、方便有效的原则确定:(一)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林场、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所在单位为管护责任单位;(二)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铁路、公路和水务管理部门为管护责任单位;(三)城镇住宅小区、居民街道院落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所在社区居委会为管护责任单位;(四)农村村民院落、街道、公共场所、耕地、非耕地等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管护责任单位;(五)其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管护责任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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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