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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解读

2020/05/15 5.3k 阅读 273 点赞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风貌。

二、工作目标

以乡村规划建设为引领,统筹解决人居环境、村庄治理、产业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生态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全方位、全系统实现乡村振兴,打造“绿色都匀、秀美村庄”的总体目标。实现规划指导有提升,风貌品位有提升,管理水平有提升。

三、文件依据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

(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四)《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都匀市

五、核心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

(二)规范农村个人建房及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申请流程、审批及验收程序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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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