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福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泉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福泉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贵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103号)、《黔南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联席会议办〔2019〕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省和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省、州统一部署,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全市农用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估;基本掌握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切实杜绝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新建涉重项目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制度。继续实施“千企改造”,大力推动化工、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对玻璃、水泥、电解铝等过剩产能行业企业的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健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工信局)
(三)加强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管理。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印染等行业企业生产活动的环境监管,依法严查向湿地、滩涂等非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工信局)
(四)推进工业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推进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继续推进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继续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利用进行清理整顿。(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化全过程监管。推进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管理,2019年底前实现“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全覆盖,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六)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力度。实施《贵州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贵州省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完成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七)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采取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八)整治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推进福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制定《福泉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推进福泉市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福泉市有害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废电池处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直接用作肥料,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实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行落实国家出台的地膜标准,积极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至少开展1次主要灌溉水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水务局)
(九)推进受污染农用地管控和修复。根据省详查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祥查结果,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严格管控),完成不少于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 。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与修复类、严格管控类措施。安全利用类措施主要为农艺调控,可参考《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名录》。治理与修复类措施要在农艺调控等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或客土法等。严格管控类措施主要有种植业结构调整、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加强跟踪检查受污染耕地产出的主要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情况,建立好工作台账。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根据黔南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在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时,严格把关,禁止在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等周边布局第三类工业用地。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价结论作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安全风险评价的前置条件之一,依据污染情况和治理情况合理确定适宜的用地功能和建设时序。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应将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要求纳入,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用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不得供应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十二)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评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十三)做好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质量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十四)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储备实施。
积极谋划、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完成福泉市原重钙厂场地修复工程,福泉市磷肥厂原场地修复工程,福泉市马场坪石板河片区、206片区8家关停企业场地修复工程(二期)等项目建设,并完成修复治理效果评估,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发改局)
(十五)做好土壤环境信息公开。编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每年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十六)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以及有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强学习并掌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以及土壤环境量明显下降的,综合运用约谈、问责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监督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突击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向土壤非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