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都匀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都匀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需要,更有效遏制非法营运,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乘车需求,打破行业垄断,根据国家层面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精神、《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第16号部令)、《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黔南州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黔南州出租车行业改革准入退出机制》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出租车行业现状
都匀市于1994年开始实施出租车经营权管理,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建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出租车由原来的189辆发展到现在的529辆,注册的出租车公司有7家,营运的车型主要有上海大众、一汽捷达、丰田花冠和羚羊。从业人员有1600余人,收取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分为四档,其中原报名和通过拍卖获得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1.4万元/年•辆(257辆)、“中改的”获得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为1.2万元/年•辆(129辆)、残疾机三改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为0.3万元/年•辆(12辆)、市公交公司通过招标获得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为2.6万元/年•辆(31辆)。由于前期都匀市出租车在数量上控制较严,运力小于运量的矛盾日益突出,且市场转让价格过高,导致出租车驾驶员拒载、选客、随意拼客、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以后,“打车难”的现象更为突出,部分残疾人和参战退伍军人看到出租车市场的高额利润,在不具备出租车经营条件的情况下,从事出租车经营,严重扰乱出租车市场,给我市维稳带来巨大压力。
二、改革总体思路、原则、任务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取消经营权收费,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立足市场调节,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宏观调控,全面有序放开出租车数量管控。具体为:
1.经营权可许可给公司,也可以许可给个体经营者;
2.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每年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考核;
3.放开数量管控,加强宏观调控,引导理性投放,确保供需平衡;
4.完善运营价格体系;
5.改革出租车准入、服务、管理、退出机制;
6.加强经营企业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优化服务和营运环境。
(二)改革总体原则
1.坚持“全面放开、市场调节、依法监管”的原则;
2.坚持“便民利民、优质服务、社会监督”的原则;
3.遵循“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协调发展”的原则;
4.遵循“市场运作、自负盈亏、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改革总体目标任务
规范出租车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打破行业垄断。实行出租车投放市场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缓解群众出行难打车难,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成立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刘胜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立(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何宗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国民(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吴帮军 (市政府办副主任)
旷远红 (市监察局局长)
陈少军 (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蔡云程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程 涛 (市公安局局长)
林 刚 (市发改局局长)
王 琳 (市财政局局长)
张元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骆振繁 (市法制办主任)
唐裕民 (信访局局长)
胡 波 (市安监局局长)
杨汉星 (市民政局局长)
徐洪武 (市城管局局长)
刘 杰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任 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 涛 (市人社局局长)
蒙胜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鄂生龙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 帆 (市运管局副局长)
陆相明 (市运管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帮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少军、张元聪、蒙胜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帆、陆相明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改革实施内容
(一)清退提前收取的经营权剩余有偿使用费
由市财政负责,在出租车行业改革正式启动后,1个月内清退剩余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具体为:2008年6月已收取的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31辆车经营有偿使用费,需清退剩余期限(从2016年2月起,下同)费用194.8万元;2015年已收取个人所有395辆车有偿使用费,需清退剩余期限费用320.8万元,共计515.6万元。同时取消2016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投放的100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10000元/年•辆)。
(二)做好现有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稳定工作
在做好清退出租车剩余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同时,在三个月的过渡期内,优先给予原出租车个体经营业主办理新增车辆经营权手续,降低其一定的损失;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各出租车公司下调驾驶员承包费用(份子钱),减轻驾驶员经济负担,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同时由都匀市司法部门组织成立律师团队,公布联系方式,向原出租车个体经营业主私下买卖经营权问题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
(三)改革后出租车准予许可年限
首次出租车许可年限为两年,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两年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逐年延续。
(四)出租车改革后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改为无偿使用,原许可的经营期限不变。
(五)出租车改革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车企业、个体、车辆、驾驶员的准入和退出及办证程序进一步明确。(具体准入退出机制按《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准入、退出机制》实行)
(六)培养都匀市多元化出租车服务。积极探索多元化、个性化服务,使传统的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车有效融合。引导出租车企业与“云上都匀.智慧城市”相结合,利用该互联网平台完善出租车GPS车载终端系统以及“网络约车APP”的建设,以此推动我市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约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同时也要协调处理好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上的矛盾,从而满足不同群体出行乘车需求。
(七)完善运营价格体系。推进价格市场化机制改革,逐步从政府定价模式向政府指导价、行业定价等机制过渡,使出租车价格与市场供需关系相挂钩。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运营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出租车起步价、公里单价、低速等候费等标准。
(八)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政府要统筹考虑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出租车候客区域,为乘客和出租车运营提供便利。
(九)积极探索出租车行业扶贫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参与出租车行业经营、服务,努力拓宽贫困户参与道路运输行业的就业渠道。
五、方案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11日)。根据州、市关于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工作安排进行前期市场调研并组织召开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听证会、座谈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完善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及维稳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报州交通运输局、市人民政府审核。
(二)方案实施阶段(6月12日起)
1.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宣传出租车改革的相关政策,及时发布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由市财政在一个月内清退原收取的出租车剩余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清退时间从2016年2月起,共计515.6万元(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已上交都匀市财政);
3.在三个月过渡期内,开展给予原出租车个体经营业主优先申请办理新增车辆经营权手续工作,并完善车辆相关手续投入运营;如未申请办理新增车辆经营权手续及未投入运营,视为自动放弃;另外如果出现违反《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条等人为因素的情况,造成市场运力不足,影响到市民正常出行,将立即停止三个月过渡期优先增车工作,同时将全面放开出租车数量管控。
建立由市交通、市城管、市发改、市交警、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及部分出租车个体经营业主等组成出租车行业政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会议对前期出租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宏观调控出租车运力,确保市场供需平衡。
4.及时向社会公示新增出租车名单,同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都匀市的出租车行业开展市场运力调研工作。
(三)小结阶段(9月12日至10月31日)。由市交通、市城管、市发改、市交警、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及部分出租车个体经营业主等建立组成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政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会议对前期出租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总结,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各出租车企业完善相关软件和硬件设施,宏观调控出租车运力全面有序放开出租车数量管控,满足百姓出行乘车需求。
六、强化市场监管
进一步净化出租车营运市场,维护广大出租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加强打击非法营运客车、伪造营运证照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特别要重点打击欺行霸市的非法客运和扰乱客运、出租车市场管理秩序的团伙;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出租车营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意识。成立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内容明确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出租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都匀市出租车行业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管控力度,提升行业形象。今年及以后新增的出租车运力,要鼓励公司化运营、员工化管理,全面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及抗风险能力。对信誉好、服务质量优的企业优先考虑新增运力;对信誉不良、服务态度差的企业和从业者,设立不良信用黑名单,在限制新增运力的基础上,将采取责令退出机制。
(三)成立出租车行业改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信访维稳小组、政策解释小组、纠纷协调小组、依法处置小组的协调配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进行梳理,制定应对预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净化出租车营运市场,维护广大出租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周密部署,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科学合理评估出租车行业维稳风险,有针对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改革成功。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各尽其职,全力推进改革的顺利实施;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在此次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中,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扰乱出租车经营秩序,不得阻碍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实施主体及解释权归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附:都匀市出租车准入和退出机制
都匀市出租车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许可准入条件
(一)在都匀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要求的办公场地,停车场(300平米以上)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场所(100平米以上);
(三)有自有或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厂;
(四)公司设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及相配的管理人员;
(五)公司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有专职的GPS动态监控人员2人以上;
(六)有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和经营保证金;
(七)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经营理念及安全管理方案;
(八)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
(九)有可行的维稳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十)有合理的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承诺,公车公营,员工化管理(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等);
(十一)公司必须签订自负盈亏、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承诺书,风险自担。公司必须有抗风险、协调处理事务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能力先行出资垫付伤亡赔偿金(由公司、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与银行签订支取协议,在受监管的银行账户保持50万元的存款);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
二、改革后个体经营者办理许可准入条件
(一)允许个人出资按国家、省、州、市相关标准和要求购置新车成立公司或鼓励引导加盟出租车公司经营、管理,并由所加盟的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个体经营者必须服从加盟公司的管理,签订相关合同、责任状,且车身的颜色、标识、服务标准等必须与加盟管理的公司一致;
(三)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
三、改革后出租车车辆准入条件
(一)结合《贵州省城市出租车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发动机排量为1.6升以上,品质不低于上海大众、一汽捷达、丰田花冠等车型的轿车,并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进入出租车行业运营;
(二)新投入出租车保险必须以最高额度参保(按照目前的规定第三责任险100万元,车上人员险每人60万元);
(三)新投入的出租车必须是新购置车辆;
(四)出租车必须装配有计价器、专用顶灯、3G以上(含3G)车载卫星定位、视频监控、应急报警装置以及智能车载系统(含银行刷卡功能),并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接入相关监控平台;
(五)取得《道路运输证》;
(六)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
四、出租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在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未吸毒的人员、未涉嫌犯罪的人员以及未参与危害社会秩序违法行为的人员;
(三)各出租车企业的驾驶员必须采用公开公平招聘的方式录取;
(四)持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并参加每年一次的复训;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符合的条件。
五、参加首次出租车增车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经营的由公司提出申请,个体经营的由加盟的公司提出申请;
(二)首次申请成立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车辆不得低于50辆,车辆标准必须满足车辆准入条件;
(三)现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的驾驶员需与原公司、原经营者解除合同后方可提交增车资料;同一驾驶员不得在一家以上的公司同时提供资料,否则不得参与首次投放;
(四)提供有效且在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注册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必须有效。
六、服务与管理
(一)本次投放的出租车企业或个体按照出租车准入条件进行购置。出租车公司要认真落实出租车经营的各项制度和服务管理规定;若因管理不当出现纠纷或无理上访,一切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出租车公司要督促自有或者接受加盟管理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
(三)出租车企业必须聘用有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出租车经营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五)出租车经营者应当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六)经营者必须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驾驶技能及行业素质。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多种形式预约服务,提升出租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出租车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应当加强行业监管;
(八)改革后新投入的出租车经营权不得转让。
七、出租车企业、车辆及驾驶员退出机制
(一)出租车企业限制新增和退出等机制
1.出租车企业新增车辆
(1)出租车数量已到达50辆的出租汽车公司每次申请出租车增车指标不得少于20辆;现有出租车辆数不足50辆的出租汽车企业,首次申请增车指标时必须补足50辆;
(2)所属车辆有1辆及以上逾期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和商业险的,1年内不得申请新增车辆;
(3)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未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内容上报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的,1年内不得申请新增车辆;
(4)更新或报废车辆时未按规定时限投入车辆的,1年内不得申请新增车辆;
(5)所属车辆有1辆及以上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被注销、吊销《道路运输证》的,3年内不得申请新增车辆;
(5)有法律、法规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制新增车辆的其他情形。
2.停业整顿
(1)出租车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和停业整顿1至3个月;
(2)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停业整顿的其他情形。
3.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4.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出租车经营者擅自停业或终止经营且逾期未改正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2)出租车经营者违法或变相转让出租车客运经营权且情节严重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车退出市场机制
1.收回道路运输证
(1)经营者申请车辆停业的,应当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恢复运输时,按规定到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回相关证件、营运标志;
(2)车辆外观破损严重、运营时间超过8年或报废的,其经营者应将《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交回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3)出租车经营者因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期间,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收回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
(4)车辆申请终止经营的,其经营者应当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并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5)车辆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和商业险的,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收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待按规定续缴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再领回相关证件、营运标志;
(6)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收回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2.注销道路运输证
(1)车辆未按企业制定的维护计划,逾期未参加二级维护达到2次及以上的,视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0条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2)车辆外观破损严重或运营时间超过8年,其经营者未将《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交回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予以公告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收回有关营运标志;
(3)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3.吊销道路运输证
(1)单个出租车四年内累计两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2)出租车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员驾驶出租车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事故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吊销经营资格;
(3)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
①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②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③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④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4)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其驾驶员逃逸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并吊销经营资格;
(5)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吊销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6)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收回期间,或被注销、吊销后仍上路运营的,视为非法营运,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处罚。
(三)出租车驾驶员退出机制
1.延期注册
(1)驾驶员在运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对其延期二年注册,并抄告黔南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①拒载;
②议价;
③途中甩客;
④故意绕道行驶。
(2)驾驶员上一个注册周期内未按规定参加3次以上(含)安全教育培训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其延期半年注册,并抄告黔南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3)驾驶员上一个注册周期内未经乘客同意而招揽他人合乘2次以上(含2次)且查证属实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其延期一年注册,并抄告黔南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4)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延期注册从业资格证的其他情形。
2.注销从业资格证
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黔南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黔南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告作废。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3)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5)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的;
(6)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注销从业资格证的其他情形。
3.撤销从业资格证
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黔南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1)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2)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
(3)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撤销从业资格证的其他情形。
4.从业资格证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吊销其驾驶出租汽车资格,三年内不得在我市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
(1)出租车驾驶员四年内累计两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黔南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2)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黔南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①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②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③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④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3)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其驾驶员逃逸的,由黔南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该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违反经营协议,驾驶员每年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超过三次的;
(5)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吊销从业资格证及其他规定不得从事出租车驾驶的。
八、办证程序
(一)企业办证程序
申请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应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出租车经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车辆购置发票或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出租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7.法律、法规和都匀市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书面告知受理日辖区内出租车运力规模,并在20日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经营范围为出租车客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应依法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二)个体经营者办证程序
1.允许个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出资购置新车加盟出租车公司,个人与所加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所加盟公司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营;
2.允许已加盟出租车公司的个体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依法变更,另行加盟其他有资质的出租车公司,或自行组建符合前述条件的出租车公司。重新加盟的个体经营者,必须由个人与原加盟公司依法解除合同,与新加盟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或协议,由新加盟的公司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同意批复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营,否则,不得擅自投入运营;
3.个体经营者委托加盟公司管理的,经营中涉及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由所加盟的出租车公司承担,个体经营者与所加盟公司的责任义务及加盟管理费、风险保证金等费用由个体经营者与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个体经营者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车辆的颜色、标识、服务标准等必须与加盟管理的公司一致。个体经营者变更加盟公司的,必须更改车身颜色、标识等,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三)出租车办证程序
1.办理城市出租车专段号牌入户通知单。拟从事出租车客运的车辆,在办理《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办理新车入户通知单》时,需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企业印章);
(2)车辆购置发票及其合格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法律、法规或都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受理申请材料时,向申请人告知出租车运力规模,提醒经营者谨慎投放出租车运力。
2.《道路运输证》申领。出租车企业在申领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安装3G以上(含)车载视频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装置证明书;
(6)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计价器的检测证明;
(7)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8)法律、法规或都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
(四)驾驶员注册办理程序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与出租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后,应当由公司到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注册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2.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出租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
4.法律、法规或都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出租车企业对已注册的驾驶员在10日内配发安装在车上副驾驶前方仪表台上的《从业资格证》。
九、本机制实施主体及解释权归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