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都匀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
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都匀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都匀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
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其他区域允许建设区划定,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资规〔2017〕2号)、《贵州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技术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农村自身发展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底线思维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农村空间开发格局,合理统筹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优先保障农村公益性设施用地、特色产业用地、宅基地用地,合理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加快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持分区引导管控,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将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具体地块,实施土地整治,完善村发展土地保障措施。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要求,统筹考虑村庄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结合村域特色,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
(二)保护优先。按照绿色生态空间要求,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维护农村历史文化和村庄风貌。
(三)节约集约。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推动村庄建设适度集中。加大村庄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改造提升低效用地。
(四)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村庄区位特征、产业发展阶段、城镇化程度等条件,根据村庄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五)村民参与。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应采取征询、论证、听证、公告等多种途径,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切实维护村民权益,使村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实现村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
(六)简便易行。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规划成果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村民了解和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2017年12月前,完成包含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覆盖全省的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
(二)2018年2月前,确定我市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具体村。
(三)2018年10月前,全面完成我市五千亩以上坝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台帐。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情况摸底,摸清我市辖区内五千亩以上坝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资源环境敏感区内需要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有关情况,于2018年1月底前,报上级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要求。
1、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应按照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统筹全市村庄建设发展布局,合理安排分配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规划期限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乡镇、办事处指标管控,编制范围为村域全部土地。
2、规划编制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底规,以土地规划数据库为底库,以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界线为底线,统筹考虑地质灾害避让,妥善处理村庄建设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设置“弹性”空间(有条件建设区)合理引导村庄建设,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建设布局。对规划布局建设的村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划文本的组成部分。
3、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乡镇(办事处)总体规划及村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等充分衔接。强化国土与住建系统的规划成果转换运用、互认共享,实现村土地利用规划与村庄规划“两规合一”。
4、五千亩以上坝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其范围可结合实际,以一个村或数个村进行编制。五千亩以上坝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要重点突出对坝区优质耕地的保护,统筹原有宅基地的优化布局。应结合宅基地规划、新农村建设、按照村庄规划的布局,统筹考虑宅基地安置,鼓励坝区核心区内居民点向坝区外或边缘集中安置,保护核心区优质耕地。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求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要重点突出对生态用地的保护,结合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生态红线明确核心区保护范围,将核心区内居民点统一安置。
(四)村土地利用规划、允许建设区划定成果要求。
1、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为基础,根据村域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村民意愿,综合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公益林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文化传承等各项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风貌指引、建筑设计等任务。
2、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基本内容为“两图两表一文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村土地利用规划文本。允许建设区划定成果基本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并提供图件。
(五)规划成果报批要求。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以行政村为单元具体实施编制和划定。村土地利用规划及允许建设区划定成果,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由乡镇、办事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在市人民政府部署下开展工作,由市国土局会同乡镇、办事处以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和划定,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国土局负责统筹安排与业务指导,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工局、市水务局、市旅发委、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三)落实要素保障。落实人员、经费等要素保障条件,抽调业务精干的骨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保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村庄规划选址地灾危险性评估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村土地利用规划,增强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吸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公众参与程度。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建议,使村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实现农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国土局每月汇总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进展,每月汇总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对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允许建设区划定工作进行调度;市督查考评局按季度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