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都匀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都匀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都匀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1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南府发〔2014〕22号),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2018年度地质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都匀市位于云贵高原苗岭山区腹地,地形崎岖,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2017年,共收到各乡镇、办事处报来地灾险情20处,经组织资质部门调查核实,全年未有新增地质灾害发生。全年共发出地质灾害防治短信19期5092条。对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下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行政指令书》6份,编制《应急调查报告》6份。无地质灾害伤亡现象。全年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08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82万元;州级资金109万元;地方资金1793万元。实施完成了归兰乡翁奇村排鸟崩塌防治工程、都匀二中南侧潜在滑坡应急治理工程、都匀第四中学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程等治理工程。2017年6月,经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四地质大队、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物化探总队对我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我市撤销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
目前,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32处,其中,威胁1000人以上的特大型隐患点4处;威胁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大型隐患点4处;威胁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中型隐患点29处;威胁100人以下的小型隐患点95处,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共3125户、18622人,潜在经济损失达28518.7万元。按灾害类型分,滑坡有64处,主要分布于归兰乡、小围寨、墨冲镇、毛尖镇、匀东镇和沙包堡;崩塌有44处,主要分布于平浪镇的凯口、石龙片区、归兰乡、匀东镇和沙包堡;不稳定斜坡有17处,主要分布于归兰乡、沙包堡、小围寨、匀东镇和绿茵湖;泥石流有7处,主要分布于沙包堡、小围寨、毛尖镇和匀东镇。按乡镇分,归兰乡27处;小围寨13处;沙包堡19处;墨冲6处;平浪19处;毛尖12处;匀东镇25处;绿茵湖5处;文峰3处;广惠3处。统计结果详见下列表1-1、表1-2。
都匀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统计表
表1-1
|
灾害类型 |
滑坡 |
崩塌 |
不稳定斜坡 |
泥石流 |
总计 |
|
数量(处) |
64 |
44 |
17 |
7 |
132 |
|
比例(﹪) |
49 |
33 |
13 |
5 |
100.00 |
都匀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分布表
表1-2
|
序号 |
乡镇名称 |
小计 (处) |
地质灾害类型(处) | |||
|
滑坡 |
崩塌 |
斜坡 |
泥石流 | |||
|
1 |
归兰乡 |
27 |
11 |
12 |
4 |
0 |
|
2 |
小围寨办事处 |
13 |
8 |
2 |
2 |
1 |
|
3 |
沙包堡办事处 |
19 |
7 |
5 |
4 |
3 |
|
4 |
平浪镇 |
19 |
1 |
16 |
2 |
0 |
|
5 |
墨冲镇 |
6 |
2 |
3 |
1 |
0 |
|
6 |
毛尖镇 |
12 |
9 |
0 |
1 |
2 |
|
7 |
绿茵湖办事处 |
5 |
1 |
4 |
0 |
0 |
|
8 |
文峰办事处 |
3 |
2 |
0 |
1 |
0 |
|
9 |
广惠办事处 |
3 |
3 |
0 |
0 |
0 |
|
10 |
匀东镇 |
25 |
20 |
2 |
2 |
1 |
|
合计 |
132 |
64 |
44 |
17 |
7 | |
二、主要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全市132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威胁的对象有城镇、村庄、学校、矿山、道路、水利、水电等建筑物及基础设施和农田、森林等,危及村(居)民、学校师生、矿工、交通沿线过往车辆、行人及风景区游人等生命财产安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7处,集中分布在归兰、小围寨、沙包堡、平浪、墨冲、匀东等6个乡镇办事处。
三、重点防范期
在汛期,大到暴雨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4月~9月是都匀市暴雨集中出现的时期,这6个月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为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市地灾办将根据气象信息预报,利用移动平台及时转发给市领导和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落实好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落实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有关部门要在市、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密切配合,明确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明确监测员,设置监测点,把地质灾害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做好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各项工作。根据排查情况,制定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隐患点的应急预案,经乡镇、办事处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地灾办备案。
(三)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处置应急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各相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开展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治理或搬迁工作。国土部门要及时组织有专业资质单位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和治理,消除隐患。对有必要进行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有计划地开展移民搬迁。对危险性、危害性中至小的灾害隐患点,乡镇、办事处要统一组织实施,进行地质灾害简易评估工作,做出防灾避险措施,在汛前做必要的简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反压坡脚等工程,减轻隐患点的危险性,缓解灾害点的危害性,并预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明确撤离路线,统一鸣号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市政府组织治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五)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市地灾办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预报,及时利用移动短信平台发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醒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控,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在汛期,市国土局要会同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有针对性地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排查隐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展防灾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好防灾措施。
(七)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大雨及以上天气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接到灾情信息,要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组织防灾救灾、灾情评估等应急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灾情。
(八)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加强抢险救灾。收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市国土局(市地灾办)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必要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九)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监管,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安全提供保障。对建在山体边坡的所有建筑物(包括四层以上民房)必须做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或地质灾害评价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市国土局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积极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报道各地地质灾害防治要点,公布地质灾害灾情举报电话,为群众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条件,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热情,为全民防灾、抗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十一)创新地质灾害防治新思路。为提高全市地质灾害巡防管理效率,我市今年将利用“数字都匀”成果,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管理系统。采取管理平台+巡查监测APP+inSAR(合成孔径雷达)模式,开展远程监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的履职情况及有效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状况。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依法实施监测,建立警示标志。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基层群众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市政府和市地灾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要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二)完善监测网络,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从乡镇、办事处到村要落实到专人。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所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巡查、监测的指导、把关工作,所长为日常巡查、监测责任人;各村、支两委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隐患信息进行反馈,责任人为各村主任;各组负责对本组内的地质灾害点隐患进行跟踪监测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责任人为各组组长。同时,对威胁50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点,确定2名有责任心的村民为地质灾害监测员;其它隐患点要明确有1名监测员。每位监测员都要严格按照监测责任的要求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监测记录,一旦发现变化或有灾险情发生,要立即向村组、国土所、乡镇、办事处政府和市国土局报告。
(三)组织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市政府与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工作部门签订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实行地质灾害防治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组织落实好本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村(居)委会主任为本村(居)委会防治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防治落实到具体的点和人。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人承担治理、监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