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市整顿和规范
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都匀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都匀市盐业市场秩序,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都匀市盐业市场的实际,我市决定从2018年2月起,在都匀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
一、整顿目标
清理整治我市无证照经营食盐和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完善食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严厉查处涉盐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全市盐业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整顿重点
(一)重点区域
1.重点对象
加大对我市食盐流通环节和食盐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一是整治将工业用盐充作食用盐销售的行为;二是整治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行为;三是整治私自购进并将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行为。逐步提高重点区域碘盐市场覆盖率,保障食盐安全。
2.重点地区
全市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和零售商、餐饮业,全市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食品加工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执法,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发改、工信、卫计、农工等部门,对从事盐业加工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制止无证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学校、集体食堂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业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合食用盐卫计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平锅盐、工业废盐、废制盐等非食用盐进入食盐市场,重点防范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依法扣押或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
(四)密切配合,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市场监管、公安、发改、工信、卫计、农工等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流通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以杜绝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五)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利用新闻媒介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严平亚同志任组长,张旭、徐静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发改、工信、卫计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都匀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层层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严平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旭(市政府办副主任)
徐 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文戟(市督查考评局局长)
曹 漪(市公安局政委)
闵 燕(市财政局局长)
王豫杰(市发改局局长)
曹 阳(市工信局局长)
胡 波(市卫计局局长)
顾静生(市农工局局长)
罗贤慧(文峰办事处主任)
岑家乡(广惠办事处主任)
罗 勇(沙包堡办事处主任)
吴依宁(绿茵湖办事处主任)
敖建军(小围寨办事处主任)
蒙崇莲(归兰水族乡乡长)
陈定锦(匀东镇镇长)
高长虹(墨冲镇镇长)
刘 流(平浪镇镇长)
许 强(毛尖镇镇长)
严 卫(市新闻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办公室成员从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卫计局、市农工局等部门抽调,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加大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及市场管理力度;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处加工贩运私盐、将非食用盐当作食盐使用;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改局:负责加强对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舆情监测,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借盐业体制改革之机出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市工信局:负责加强对食盐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食盐生产企业按照标准严格组织生产,确保食盐生产的质量安全,依法依规对食盐市场进行监管,防止不合格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合格食盐的供应。
市卫计局:负责碘盐的卫计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碘盐监测结果,防治碘缺乏病。
市农工局:负责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秩序,防止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冲击食盐市场。
市督查考评局:负责对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及跟踪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新闻中心:负责做好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的舆论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各乡(镇)、办事处:明确专人参加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做好辖区盐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的摸底调查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详实数据,主动做好辖区内盐业经营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引导辖区各盐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在专项行动中没收的非法盐产品,要统一交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周密布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责任制
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形成市场监管牵头、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执法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
加强整治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对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遇有重大案件和突发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要派出督查组下去督促和检查,把盐业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种涉盐违法犯罪活动
对辖区内从事盐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制止无证照经营活动,铲除非法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贩卖私盐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
将食盐案例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食盐市场巡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对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巡查,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物品一律没收。市场监管、卫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坚决查处。
(六)密切配合,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因非法经营、储运盐产品和使用非法盐产品被查处过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要建立场站档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以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监管。对食盐流通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各部门要形成密切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和协商制度。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月28日至3月15日)
市场监管、公安、发改、工信、卫计、农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点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二)第二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市场监管、公安、发改、工信、卫计、农工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促进盐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方案。6月下旬,各责任部门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
形成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完善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总结报告专项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