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全州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黔南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以及州委第十一届历次全会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围绕服务黔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工作,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机制,不断提升民政干部及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推动我州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民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政法治建设要顺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以法治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体现时代特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紧扣民政重点工作,为民政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民政改革发展急需、群众期盼的重点事项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增强民政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州民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民政执法体系更加完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民政系统干部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民政相关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重点内容学习宣传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民政系统干部培训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通过媒体报道、拍摄短视频、举办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2.学习宣传宪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 “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干部职工每年至少参加1次学宪法活动;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学习宣传民法典。结合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民政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的法律条文,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4.学习宣传应知应会的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与民政领域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继续把学习宣传省、州地方性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好《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专项宣传,以及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助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5.宣传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老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服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民政系统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二)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1.坚持依法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和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涉及民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民政发展重大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外聘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服务群众。严格执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便民措施,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审查,依法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跟进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加大婚姻登记等方面实施跨省通办的力度,大力推动许可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在社会救助能方面推进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畅通服务对象意见沟通反馈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民政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3.坚持依法规范行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法治保障和推动民政治理,从立法、执法、守法和管理服务各环节发力,让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治理成为民政干部的习惯和自觉。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知识进民政服务机构,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积极引导民政服务对象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和党内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2.引导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度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用法考试,确保参考率、通过率均达到规定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相关规划和民政系统干部各类培训的必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3.带动民政服务对象学法用法,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依托政府统一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增强法治观念。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开展村 (居)“两委”干部法治培训,重点学习村民、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相关法治培训。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通过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慈善捐赠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开展违法失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纳入民政系统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大力宣传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尊法守信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
5.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结合我州红色文化优势,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在民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设施场所中,更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依托民政网络平台,加大民政法治文化网上宣传力度。抓住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社工宣传周、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制作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法治文化故事,广泛宣传法治精神。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1.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把普法融入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凝聚共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便于社会公众理解掌握。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中,在执法办案程序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管理服务过程中,在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惑释疑,把职能履行、提供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
2.在基层治理中开展普法。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群众依法自治观念,打造基层普法阵地,引导成风化俗。配合开展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助推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并健全落实执行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引导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尊法守法意识,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强化“法治黔南”创建成果运用,深化拓展示范创建工作。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畅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配合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结合自身建设和会员单位的法治需求,对会员单位和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分析民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精准有效强化普法供给。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利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发挥“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平台优势,特别是 “智慧普法”平台和 “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等普法资源,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打造 “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推进的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方式应用,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5.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民政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积极争创全国、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国、全省年度法治人物,组织开展基层民政学法用法故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
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巩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黔南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加大乡村普法力度。配合完成2022年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100%、命名率达80%;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逐年递增,全面巩固已命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动村(社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健全合法有效的村(居)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21年开展实施,至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制定本级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至2024年。全州各级民政部门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认真组织实施,有序开展普法工作。202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在各级自查的基础上,各级民政部门进行自检自查,积极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和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做好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举措,明确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加强对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的评估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
(二)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相关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民政所属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法律权威解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完善普法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加强民政部门内部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法治机构与业务机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省、州、县三级民政部门的上下联动,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加强民政部门与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普法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四)建强普法队伍。加强民政干部普法意识和普法能力,把普法任务要求作为民政干部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必备内容,培养普法工作骨干。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聘用)获得法律资格证书的人员到普法工作岗位。鼓励结合实际充实民政普法宣讲力量,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政普法活动。加强民政普法工作规律性、应用性和对策性研究,为提升普法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按规定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规范和管理,确保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搭建民政法治宣传平台,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普法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给予公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