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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11 4.5k 阅读 365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都匀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州扶贫开发大会有关精神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16﹞41号)有关要求,确保2016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为“十三五”开局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改造目标

  2016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285户,其中:贫困户一级危房640户,二级危房1186户,三级危房165户;困难户一级危房330户,二级危房400户,三级危房564户(各乡镇办事处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二、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为便于基层实际操作,精准帮扶,农村危房类别由原来的“四类三级”简化为“两类三级”,即贫困类别中将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划分为贫困户,其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划分为困难户。危房等级划分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三级危房。

  按照切实改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时兼顾一般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原则,各类农村危房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以上标准为平均补助标准,在年度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可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要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殊困难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给予倾斜照顾。各乡镇、办事处应将年度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三、改造时限

  2016年1月启动,6月底前开工率不得低于70%,11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2月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四、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构成

  3285户改造任务共需政府补助资金4581.8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692.10万元,省级补助821.25万元,市县级补助资金821.25万元,使用2015年置换资金1247.20万元。

  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市(州)、县(市、区、特区)配套的通知》(黔财建〔2014〕52号)要求执行。

  五、资金拨付及使用要求

  (一)资金下达及结算方式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组织编制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都匀市分配的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细化分解到村、户,并于4月15日前由各乡(镇)、办事处汇总并将农户名单上报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预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录入及提前下达工作的通知》(黔财预〔2014〕99号)分配至各乡镇、办事处,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办理,市(州)级应补助各县的资金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补助资金将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信社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建〔2015〕268号)要求,由县级财政根据县级住建部门(农危改办)发放资金申请报告及加盖公章的发放清册,按时按量通过农村信用联社涉农补助资金“一折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二)资金拨付方式及时限

  参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信社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建〔2015〕26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精准实施改造,科学管理信息档案

  一是各乡镇、办事处分解改造任务时,获得贫困户补助标准的农危改户必须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或属于农村低保对象(具体名单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名单为主);二是各乡镇、办事处要在数据比对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危房户,详细摸清需重点帮扶的危房户底数。三是各乡(镇)、办事处要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户档案系统”和“住房系统”)为平台,建立科学准确的农户信息档案管理机制和存量危房管理机制,已改造的危房要及时录入“农户档案系统”,同时要及时将其从“住房系统”中删除。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本村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和纸质档案建立工作。

  (二)引导农户树立科学的建房观念

  一是要以解决困难农户危险住房为目的,创新改造方式,原则上一级危房拆除重建,二、三级危房维修加固。但对于主体承重结构完好的一级危房,在确保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可鼓励农户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以政府补助为主的贫困户一级危房,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求执行。为指导农户科学建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了《贵州省农村危房(贫困户)改造建设设计图集》,图集中包含40、50、60平米农房的平、立、剖图、施工图、造价测算表等。各乡镇、办事处可自行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并将图集免费提供给农危改户使用。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改厕工作。

  (三)多渠道整合资金

  一是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充分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农危改户建房成本。二是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争取金融部门对农户自筹资金提供金融贷款支持。

  (四)强化建房质量安全

  各乡镇、办事处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对农房设计、选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竣工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7度以上地震烈度设防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房抗震改造,并逐户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强化宣传力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影下乡、村内宣传栏、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六)加大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支持帮扶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向贫困地区、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倾斜。各乡镇、办事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残联等部门形成良好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优先改造,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对于即使享受政府补助仍无力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所在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发动村民,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投工投劳等方式,帮助完成建房。

  (七)加大“三最”人员农村危房的改造力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大对最困难、最危险、最需要“三最”人员危房改造力度,在任务安排上,要优先安排,确保“三最”人员住房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八)强化资金管理机制

  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管,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九)建立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农村危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建立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工程质量、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指标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