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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都匀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4/04 3.2k 阅读 196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都匀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都匀市财政性投资

  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财政性投资规模不断加大,财政投资监督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新形势下,为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财政投资资金管理工作,依法对财政性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都匀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目标,是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更加深入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资资金管理,不断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一流的工作业绩服务于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任务、范围、内容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及时地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一)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范围。

  上级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工程。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内容。

  1.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必须对基建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不合理支出,严禁挤占项目资金;

  2.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建账及核算。纠正和制止基本建设领域里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3.财政性建设项目的投资支出须送财政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书须送财政部门备案。工程进度款须按计划、按进度支付;

  4.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督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积极主动,深入项目单位考察资金使用效果,确保基建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

  三、程序、纪律

  (一)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财政部门书面报告申请项目资金,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预算书;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按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将资金拨至项目建设单位的账户上。

  2.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设计、监理、工程进度款等费用时,应填报相关表格送财政部门备案,并提供工程进度月报表;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通过后,出具备案意见。若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出异议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3.工程竣工并经审计机关审定工程决算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审计机关的决算审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尾款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并填报相关表格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单位检查账务相关情况。检查通过后,若资金有结余,应按相关程序收回财政部门;若资金有缺口,应结合财力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纪律。

  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在认真按程序办事的同时,还必须严格纪律,确保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快捷、高效。相关人员的行为要规范,坚持做到“办事公开,规范操作;照章审查,确保进度”。管理工作要规范,坚持做到“依章办事,不违反程序;文明办理,不简单粗暴;诚信公正,不随意审查”。职业道德要规范,坚持做到“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高效快捷,不拖不卡”。

  市财政部门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投资成本,减少资金浪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财政投资效益为中心,本着“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宗旨,努力使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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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