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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14 6.4k 阅读 234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都匀市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都匀市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严禁盗伐滥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严禁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常态化的要求,严厉打击我市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强化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继续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持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守住生态底线、保住绿水青山的目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全球绿色城市”成果,为我市实现同步小康目标提供良好的生态条件。

  二、组织领导

   建立都匀市“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由副市长罗来华任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工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移民局、各乡(镇)、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行动办”)在市林业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和日常事务,市林业局局长兰文涛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市监察局:对领导干部违反森林保护责任的违法违纪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对需要问责的,提出问责建议;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责任追究需要问责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干部管理权限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及协调新闻媒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报道。

  市法院:审判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惩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适时组织巡回审判,提升审判效果。

  市检察院: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渎职犯罪,加大公诉力度,依法对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市公安局:负责在情报信息、侦查技术和警力等方面为侦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支援,对市森林公安提交的立案申请及时进行审查。

  市林业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征占林地(湿地)项目的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从采伐到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完成疑似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图斑的核实工作,组织排查破坏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案件;及时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案件,及时向市森林公安移交涉嫌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战果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农地专用审查以及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加强对占用林地(湿地)审批手续的审查把关,及时将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各类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含工艺品、家具、根雕、植物盆景、花鸟、中药材等)的生产、经营、展览、收藏等场所的监管,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全面整治市场环境,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在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加强对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在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市审计局: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审计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清理、排查和信息报送,协助辖区内合法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并及时将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上报市“行动办”。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工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等部门要在各类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对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将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四、工作重点

  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案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非法收购、运输和销售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非法采集、收购人、捕猎、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制品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案件,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案件。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排阶段(2016年1月1日—3月31日)

  制定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上报州“行动办”,动员部署该项行动。市林业局根据“省行动办”利用最新卫星遥感数据及林地年度变更资料建立下发的都匀市疑似图斑数据库(包括疑似占用林地和疑似采伐林木图斑)内容组织林业专业技术力量对所有疑似图斑逐个开展实地核实,认真采集各图斑的有关因子、航迹、控制点坐标和现场相片,依次建立疑似图斑实地核实情况数据库、航迹库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现场相片库。乡(镇)、办事处和部门要同步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出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报市“行动办”。市“行动办”根据核实情况,结合群众指认和清理排查掌握的情况,确定违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案件名单,与其他已经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并形成都匀市2016年“专项行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并列出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表,作为案件查办、案件移交、案件督办和进度调度的基础。同时在4月10日前将这四个数据库、两个清单和一个表上报省、州“行动办”。

  第二阶段:重点打击阶段(2016年4月1日—6月30日)

  开展打击攻势,全力侦破查处都匀市2016年“专项行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中的所有案件,6月30日前,所有行政案件查处完毕,所有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其间,迎接省、州“行动办”对我市疑似图斑的核实工作、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和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表建立工作的检查。做好对重点打击情况的宣传报道。

  第三阶段:督查督办阶段(2016年7月1日—9月30日)

  认真梳理我市案件查处情况,市“行动办”组织对案件排查和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降格处理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的单位及个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对执法阻力大和久拖不决的案件上报省、州“行动办”督办。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

  市“行动办”要认真总结全市2016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分析,为下步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设性措施建议。由市“行动办”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省、州“行动办”。根据省、州考核结果达到对有关领导干部问责的,将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就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意义,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强化宣传教育,组织精干力量,细化工作措施。市“行动办”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详细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联络人、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工作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单位、岗位和个人。

  (二)强化打击严厉问责。林业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通过全面核实疑似图斑、全面排查、鼓励群众举报、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等方式发现和锁定案件线索,并对案件实行台帐式管理,提出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处进度清单;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实现精确、精准打击,提高破案率。对在案件查处中玩忽职守,致使辖区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在本次行动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降格处罚、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加强案件和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市“行动办”在每月底前将案件排查情况和查处情况汇总上报省、州“行动办”。市“行动办”实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案六报”制度,即我市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应在每月底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州“行动办”、省“行动办”、市纪检监察局、市组织部和市检察院报送,作为督查督办和问责的依据。市“行动办”要明确专人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和战果。

  (四)注重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执行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及战果报送、案件报送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注重沟通协作,形成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乡镇互动的工作机制。

  (五)严格督促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及今后的森林保护工作中,我市要采取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日常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方式,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行动办”每月底要向州“行动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查处违反“六个严禁”和监管中的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并进行曝光,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六)突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喉舌作用,市“行动办”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情况通报会、信息简报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我市“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对《森林法》、《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都匀市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名单

  召集人:罗来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罗家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兰文涛(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正祥(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元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旷远红(市监察局局长)

  宋志伟(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蔡云程(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任  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尚友(市农工局党组书记、局长)

  蒙崇莲(归兰水族乡乡长)

  董大艳(市审计局常务副局长)

  郑新顺(市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周祥伟(都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吴俊平(市发改局副局长)

  胡世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谭钦溶(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昌伦(市环保局副局长)

  方泽胜(市工信局副局长)

  江大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萍昭(市移民局副局长)

  黄  芳(市征收局局长)

  徐  冰(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队大队长)

  龙小兵(绿茵湖产业园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钟鑫平(墨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久毅(平浪镇武装部部长)

  罗世雄(毛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邓  燚(小围寨办事处副主任)

  赵学理(沙包堡办事处副主任)

  肖明文(广惠办事处副主任)

  邓志鹏(文峰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兰文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世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和日常事务。办公室联络员彭雪,电话:822187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