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都匀市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推动我市民族经济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抢抓国家实施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机遇,帮助我市民贸民品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就业人数、产量产值、利润税收同步增长,推动我市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力争2014年底,州级认定的民贸民品企业达100家以上,争取各商业银行对民贸民品企业优惠贷款突破3亿元。到2015年底,州级认定的民贸民品企业达150家以上,争取各商业银行对民贸民品企业优惠贷款突破5亿元;争取培育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2个。
二、扶持范围
根据国家、省、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大胆解放思想,按“非禁即准”的原则,将市内经营状况及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符合贷款条件、积极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向上申报民贸民品企业认定。
三、优惠政策
在执行好《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1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推动民族地区加快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3号)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做好以下三项优惠扶持工作:
(一)信贷金融政策
1.建立民贸民品企业贷款担保机制。组建民贸民品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构建以微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股份有限担保公司为主,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辅的信用担保体系,为短期内缺少贷款抵押资产的民贸民品企业进行贷款担保。
2.建立利差补贴双轨机制。一是常规补贴机制。即按《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委、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综〔2013〕45号)文件规定,民贸民品企业先按基准利率结算,待申请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划拨给民贸民品企业。二是利差补贴先行支付机制。即每年市财政预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利差补贴准备基金账户,在民贸民品企业结算利息时先行支付2.88%的利差补贴,待按程序申请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再返还到利差补贴准备基金账户。两种办法匹配使用,灵活掌握,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优惠政策的“普惠性”。
3. 突出关键节点,与扶持龙头企业相结合,将各部门扶持资金和符合条件的扶贫资金倾斜安排到民贸民品企业。
(二)土地支持政策
对于民贸民品企业建设用地,优先在工业园区给予解决;对于业务需要,确需在其他地方用地的,国土、规划等部门及所在乡(镇)、办事处要主动帮助解决。
(三)政府奖补政策
对于税收较上年增长50%以上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鼓励。
四、保障措施
民贸民品优惠扶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需要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和严谨的工作流程。
(一)宣传培训机制
定期对民贸民品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事民贸民品工作的人员进行民贸民品政策、业务管理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民族贸易政策内涵、政策界限和操作程序。采取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扶持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五知道”,即:党政领导知道、民委系统主管人员知道、业务部门负责人知道、民贸民品企业负责人知道、少数民族群众知道。
(二)建档监测机制
一是做好企业调查建档。民宗、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联合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围绕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扶持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建档,凡符合扶持条件的,都要列入扶持范围帮助其完善申报条件,争取扶持。对于经营能力强、信贷需求大、社会信誉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要优先给予扶持,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重点扶持范围。二是做好企业运营状况监测。民宗、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合监测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统计。
(三)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民宗、财政、国土、税务、规划、工商、工信、农工、扶贫、金融机构及企业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协作机制。一是根据民贸民品企业实行“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对全市企业名单共同审核申报。二是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联合督导机制
建立民宗、财政、银行等部门的联合督导机制,对优惠政策执行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校正偏差,凡优惠利率贷款在期限、用途、偿还、计息等方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停止办理贴息,防止多领、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五)落实责任机制
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地落实好国家对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难问题,对列入扶持范围的企业在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帮助建好产业园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市民宗局:做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的牵头工作,抓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宣传、解答,承担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的督促、监测、检查任务。建立民贸民品企业档案卡,从企业资格认定、优惠利率申报、审核、季度报表、年度总结等全程实行跟踪服务。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139号)文件的要求,牵头制定全市年度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计划,做好民贸民品企业季度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报州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工作由市财政审核后拨付到各承贷行,负责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等资金专项使用。会同市民宗、工信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对民贸民品企业网点建设、技术改造资金和贷款贴息等的支持。
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及都匀市各承贷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政策范围内,对民贸民品企业的贴息资金申请进行审核,负责审查贴息金额的计算、贷款是否符合补贴范围和利率政策是否符合规定等。金融机构应以支持都匀市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心,加大对民贸民品企业的信贷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对贷款企业资金用途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
黔南州银监分局:负责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的投放,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市金融办:负责按照《都匀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匀府办法〔2013〕180号),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及奖惩兑现的执行。
市国税局、地税局:认真执行民贸民品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把民贸民品企业应该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落户我市给予支持,引导企业积极申报民贸民品企业,并指导企业按照政策要求规范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
市国土局:认真落实土地支持政策,促进民贸民品企业落地建设和投产。
市规划局:做好民贸民品企业建设用地指导和规划。
市工信局:抓好企业扶持资金安排,重点抓好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培育工作。
市投促局:编制民贸民品招商项目,在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大力推介民贸民品扶持政策,引导适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企业到市内注册投资。
市农工局:抓好涉农企业扶持资金安排,做好涉农民贸企业政策宣传。
市扶贫局:做好扶贫资金对民贸民品企业的倾斜扶持工作
市供销社:做好市内经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企业的经营引导,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
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引导民贸民品企业进驻工业园区,指导园区内企业向民贸民品企业转型。
(六)后勤保障机制
一是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保证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业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工作;三是组建民贸民品企业行业协会,维护企业共同的经济权益,减少单个企业运作成本,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七)考核奖励机制
1.对承贷银行的考核奖励办法。参照《都匀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匀府办法〔2013〕180号)进行考核和奖惩。
2.对承担审查审批工作的民宗、财政、人民银行的考核奖励办法。在年度内能够完成州对市下达民贸民品优惠贷款额度考核任务的,市政府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年度目标完不成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3. 对协助、配合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在执行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壮大的进程中,表现突出的,市政府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鼓励;对执行政策不力的,不积极配合完成工作职责任务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逾期不归还贷款或监管审查不合格的民贸民品企业及时拆牌,并取消政策兑现。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市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局)将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督办督查局将通报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