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市全面治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都匀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全力保障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加大力度,有效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以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教育等领域,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为重点,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逐步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免于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管理和汇总等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机制,从而在全市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以及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制。到2020年,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因欠薪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严格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施工企业)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要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施工企业)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作永久保存备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区域安装实名卡刷卡或者在网上注册认证设备,劳资专管员实时通过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已经签订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协议的商业银行制作发放实名卡;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内督促总承包企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规定定期汇总和更新企业拖欠工资等信用信息,依法处理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施工项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施工企业)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一)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和主管部门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施工企业)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由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进行监管,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包工包料工资占比不低于30%,单包工工资占比为70%左右)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用资金使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支付农民工工资清册等相关依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能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银行、建设方签订三方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须将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纳入合同条款。住建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该工程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劳动监察部门和建设单位应督促在建工程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否则不予划拨工程款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进行监管,施工单位不得一次性列支并挪作他用;要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按月报告制度,不报或虚报的将此类情况统计纳入企业诚信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施工企业)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各类企业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并在单位宣传栏予以公示。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相关经办银行、施工企业)
(四)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管理和汇总制度
用工企业负责落实本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行业企业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分台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归集汇总制度,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其他企业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信息,综合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台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本级总台账,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按月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用工企业安排专人收集和更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资料,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台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施工企业)
(五)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教育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其他行业企业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紧急情况下可用于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补齐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严格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151号令),施工单位应当按工程造价的2%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资保障金;工程造价超过5亿元不足10亿元的,超过部分按0.5%存储工资保障金;工程造价10亿元及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1%存储工资保障金。单个建设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障金不低于5万元。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可以提高至工程造价的3%-5%)。严格规范工资保障金动用和退还办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施工企业)
(六)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先予承担清偿责任,再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向相关责任单位和企业进行追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一)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及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住建局牵头建立拖欠工资企业及个人“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市人社局要建立企业及个人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整理制度,将拖欠工人工资在两个月以上的企业及个人通报给市市场监理局和市住建局,列入“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诫机制
加强对企业、个人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个人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工程发包、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营业执照,使失信企业、个人在都匀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各乡镇<办事处>)
五、强化督促检查,不断完善考核体系
(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工资保障金制度,重点对施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总承包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明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部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明示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加强联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备案制度,对可能造成拖欠工资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各乡镇<办事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本方案制定本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上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各乡镇〈办事处〉)
(三)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年度任务目标考核。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部门管辖范围内出现一次5人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到市级以上政府上访的群访事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不牵头参与处理管辖范围内群体性讨薪事件,每月25日前不按时将上个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负责按季度汇总统计报市督办督查局。(省州直管的项目除外,但相对应的职能部门应牵头处理;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除外)(牵头单位:市督办督查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代建中心、市城投公司、各乡镇〈办事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市政府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会议,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公检法要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都匀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名单
附件:
都匀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洪儒兵(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志伟(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蔡云程(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帮军(绿茵湖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元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林东(市法院副院长)
郑冰阳(市住建局局长)
谢又林(市督办督查局正科级干部)
彭 红(市信访局副局长)
蒙跃云(市发改局副局长)
方泽胜(市工信局副局长)
林 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建(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邓雪忠(市国土局副局长)
江大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陆培彪(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建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戚有明(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双喜(市司法局依治办主任)
李 晋(市总工会副主席)
黄同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杨 海(市代建中心副主任)
罗贤飞(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宋德秀(文峰办事处副主任)
李春临(广惠办事处副主任)
韦小波(小围寨办事处副主任)
徐 琳(沙包堡办事处副主任)
金绍朋(墨冲镇副镇长)
赵久毅(平浪镇武装部部长)
吴 卫(毛尖镇副镇长)
江 南(归兰水族乡副乡长)
索 骏(市人社局副局长)
方 梅(市劳保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索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