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都匀市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油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根据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通过对农民种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实现粮油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全市粮油面积稳定,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补贴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全市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补贴范围按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核定。
(二)补贴品种。补贴品种必须是近年通过审定并适于我市种植的优质、高产、高抗主导品种的优质良种,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以优良杂交品种为我市良种补贴主导品种。
(三)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水稻每亩补贴15元,玉米、小麦、油菜每亩补贴10元。
(五)补贴方式。良种补贴资金全部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按实际种植面积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账户直接发放到种植农户。
四、补贴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方案制订。制订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报州农委、州财政局备案,同时下发实施方案,并提出有关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制订出实施方案报市农工局、市财政局备案,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
(二)面积申报核查。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对面积核实后张榜到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分户造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和乡镇财政部门干部进行面积抽查、复核;由乡镇政府将分村到户花名册(包括电子档)及分村到乡汇总表(该表必须经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市农工局、市财政局,市农工局、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核定;面积核定后,由市农工局、市财政局报州农委、州财政局核准。水稻、玉米此阶段工作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小麦、油菜此阶段工作在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补贴资金发放。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随核准面积下达乡镇,各乡镇发布公告到村民组,并提供经核准的分村分户补贴清册给补贴发放机构即信用社,信用社按补贴清册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向农户发放,并注明“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良种补贴字样。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发放工作在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小麦良种补贴发放工作在2014年11月25日前完成。
(四)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各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农工局、财政局保管。发放补贴资金的清册一式二份,用于行政公示和信用社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五)项目总结结算。补贴工作结束后,兑付机构应出具有关佐证资料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申请结算;市级与乡镇结算后,由市农工局、财政局将工作总结及结算申请材料,于2014年8月15日(水稻、玉米)和2015年1月5日前(小麦、油菜)联合行文报送州农委、州财政局申请结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市农工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订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市、乡两级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成立由财政、农业、统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良种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良种补贴的实施和监督。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乡两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管理。市农工局和市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市农工局要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种子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与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将国家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普惠性良种补贴的政策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油的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