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匀府办发〔2014〕64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创建金融信用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4/26 1.7w 阅读 494 点赞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创建金融信用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7日

  都匀市创建金融信用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金融信用市建设,扎实有效推进信用工程创建,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四个服务”信贷需求,密切社政、社企、社商、社农关系,根据《贵州省农村金融信用县评定及管理办法》(黔诚办〔2011〕3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服务“三农”、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共建共享、共谋发展的方针,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创建“信用工程”,着力打造“信用市”和“诚信都匀”,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指导原则。坚持创建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信用社组织实施、群众广泛参与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分级评定、分级验收原则;坚持创建与业务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组织领导

  “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由都匀市创建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部署和安排全市“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制定“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与省信用工程领导小组、省联社黔南办事处联系,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成立和调整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并组织实施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解决各类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省联社及黔南办事处以及市领导小组提出开展创建工作建议和意见;加强信息反馈,编发信息简报,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户验收及年检等工作;总结、表彰“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信用社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社服务辖区内信用工程创建工作。

  三、创建活动内容及目标任务

  (一)“信用工程”创建内容

  创建内容包括:开展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其他自然人和中小企业建立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授信以及年审工作;评定信用户(农户、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自然人)、信用个体工商户、信用中小企业;评定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及办事处。

  (二)“信用市”创建目标任务

  1.实施“致富通”信用工程

  主要以辖区内农户为实施主体,通过开展农户经济建档授信发卡(证)以及信用农户年审工作,信用农户有贷款需求就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贷款卡(证)直接到发卡(证)信用社柜面办理授信额度内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

  截止2013年末,我市已创建8个信用乡镇,占比44.44%。

  2014年,确保河阳乡、阳和乡、江洲镇、杨柳街镇创建信用乡(镇)通过省联社验收并授牌,实现信用乡镇占比66.67%以上。

  2015年,确保摆忙乡创建信用乡(镇)通过省联社验收并授牌,实现信用乡镇占比72.22%以上。

  2016年上半年确保基场乡创建信用乡、沙包堡办事处、小围寨办事处创建信用办事处通过省联社验收并授牌,实现信用乡镇(办事处)占比88.89%。

  2.实施“金纽带”信用工程

  主要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通过开展个体工商户、企业、农业专业经济建档评级授信发放诚信卡工作, 2016年上半年建档、评级面80%以上,其中: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面100%、评级面80%以上。

  3.实施“诚信单位”信用工程

  主要以辖区内国家公职人员为实施主体,以公职人员家庭成员工资收入为依据,根据《都匀市联社关于印发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薪动力”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2015年末,由信用社组织实施,乡镇信用社完成辖区内100%以上国家公职人员经济建档评级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职工授信及发卡面达80%以上;城区信用社完成行政企事业单位的80%在职(岗)正式干部职工建档评级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职工授信及发卡面达80%以上,并创建80%“信用单位”。

  四、评定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金融信用县评定及管理办法》、《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体经营评级授信管理办法》、《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带十通”小企业系列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都匀市联社关于印发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薪动力”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都匀市“信用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评级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定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农户(含社区居民、其他自然人)

  居住在乡、镇及办事处信用社所属社区内,具有本地户口,在社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且居住稳定;户主或户主指定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1名主要家庭主要成员,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从事种养殖业或其他符合国家企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合法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评定信用等级时无不良贷款;符合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评定条件。

  2.个体工商户

  原则上在信用社所辖服务区内,具有本地户口或常驻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进行年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无恶意拖欠贷款或逃废债务行为;评定信用等级时无不良贷款;符合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评定条件。

  3.国家公职人员

  原则上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岗)正式干部职工,主要是稳定性强的党政机关、公、检、法、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新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工商、税务等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好的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烟草、电力等行业的企业;在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申领信合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授信期限+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工资收入稳定,有还本付息能力,评定信用等级时无不良贷款,符合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评定条件。

  4.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市场、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管理者品性良好、诚信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在信用社开设结算账户并有业务往来;主要经营场所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评定条件。

  (二)创评条件

  1.信用组评定条件

  信用农户占辖区内总农户数(剔出长期外出务工和年满65周岁以上、五保户、不良行为人员)的80%以上,信用农户贷款面占信用农户的95%以上。信用农户年审面100%;农户贷款不良率、不良面均在5%以下;信用农户牌匾安装比率90以上;贷款证发证面90%以上;村民组长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组织资金、清收旧贷;村民组长及其他干部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

  2.信用村评定条件

  辖区内信用组占80%以上;辖区内农户建档比率70%以上,农户建档、评级面100%;信用农户占建档农户的95%以上;信用组年审面达100%;农户贷款不良率、不良面均在5%以下;村干部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组织资金、清收旧贷,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村(社区)、组(街道)干部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阳光信贷机制检查评测评分达80分以上;对20户建档农户进行金融服务满意度调查评测得分80分以上;对20户未建档农户进行真实性核实,真实性90以上%。

  3.信用乡(镇)及办事处评定条件

  辖区内信用村占80%以上;农户贷款不良率、不良面均在5%以下;辖区内企业、农业合作社贷款不良率2%以下;存贷款增幅或增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收入增幅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所属单位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并长期往来;党委、政府积极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并把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纳村(社区)的工作目标考核;辖区内单位、干部及所属村组干部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阳光信贷机制检查评测评分达80分以上;对30户建档农户进行金融服务满意度调查评测得分80分以上;对20户未建档农户进行真实性核实,真实性90以上%。

  4.其他条件

  (1)都匀市涉农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70%以上,或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70%以上;园区贷款余额实现“两个不低于”。

  (2)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面达100%、评级面达80%以上;

  (3)农业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5%以下,金融运行安全;

  (4)行政实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信用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2%以下;

  (5)按照公平对等、效率优先、贡献度倾斜度相匹配的原则,清理并取消对农信社歧视性开户正常。市直单位在信用社开户比例大于60%以上,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供销、水产、畜牧、农村医疗、农村保险、移民等农口部门开户存款比例为100%,农口部门在农信社存款资金比例不低于农信社在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例(涉农贷款比例以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统计口径及提供的依据为准);

  (6)全市农业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逐年提高(以统计年鉴为准,考察前三年度);

  (7)信用社农村金融服务满意度测评80分(含)以上。满意度测评分分别按农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同权重计分。

  (三)督查及验收否定情形

  在验收评定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应为不合格:除贷款面外,其他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辖区内单位、国家干部、村、组干部有不良贷款的;以贷收息、收息转贷的;违规办理贷款展期的;对上报时点数检查中指标不真实的;检查时点中,指标不真实或不良贷款率超过规定比例的;未按要求开展有关年检工作的;未建立阳光信贷机制的;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共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申报验收和授牌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每年4月底前)

  下发《都匀市创建金融信用市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逐级召开两级动员部署会议,充实调整各级组织机构,督促各乡(镇)及办事处也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信用工程”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30日)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时间进度要求完成辖区内评级对象经济建档、资信评级、额度授信及对已评定为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年审工作;由农信社填写《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组)评定及验收表》,向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符合信用村(组)评定申请;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完成上报信用村(组)各项指标的核查工作,召开信用村(组)评审会议,开展评定工作。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对评定合格的信用村(组),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组)评定及验收表》中填写评定及申报意见,向市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申报验收,经市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完成向贵州省农信社黔南办事处备案审查工作。当年创建信用乡镇及办事处的由该乡(镇)及办事处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填写《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评定及验收表》,向市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提出评定申请,市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完成上报信用乡(镇)各项指标核查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在评定及验收表中填写评定及申请意见,向贵州省农信社黔南办事处申报验收,并督促完成报贵州省农信社备案审查工作。

  (四)授牌总结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主要是迎接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对被评定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由市创建信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召开授牌仪式及总结大会。

  六、创建活动的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及办事处要成立或调整由乡(镇)长及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的本乡(镇)及办事处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完成或充实调整以下工作组:

  1.以本乡(镇)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信用社主任担任,村委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信贷员(包括驻村支农联络员)、乡(镇)驻村干部、一名村委委员、村民组长和社员代表担任。

  2.充实调整本乡(镇)及办事处信用村(组)及社区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及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乡(镇)及办事处分管领导和信用社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及办事处相关单位责任人、驻村干部、村支“两委”主要领导、信用社信贷员(包括支农联络员)组成。

  (二)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信用工程”创建工作。要从有利于广大老百姓“方便、快捷、灵活”获得信贷支持,争取政策,解决农业投入和减少农民发展生产的资金成本;有利于增强地方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和广大老百姓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推动都匀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倒排工期,按期完成

  1.甘塘镇、墨冲镇、良亩乡、沙寨乡、平浪镇、凯口镇、石龙乡、奉合乡以每季末月为时点数,确保各项指标达到信用工程“回头看”要求。

  2.河阳乡、阳和乡以2014年6月30日为时点,各项指标达到验收条件,确保通过省联社信用乡(镇)验收工作;杨柳街镇、江洲镇以2014年9月30日为时点,各项指标达到验收条件,确保通过省联社信用乡(镇)验收工作;

  3.摆忙乡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坪阳村、双新村信用村创建工作,并通过都匀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摆忙村、双堡村信用村创建工作,并通过是都匀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以2015年6月30日为时点,各项指标达到信用镇验收条件,确保通过省联社验收并授牌。

  4.基场乡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翁奇村信用村创建工作,并通过都匀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2014年6月30日前贷款不良率压降止至12%、不良面压降至20%以下;2014年12月31日前贷款不良率压降止至10%、不良面压降至15%以下;2015年6月30日前不良率压降至7%以下,不良面压降至10%以下;2015年12月31日前不良率压降至5%以下,不良面压降至5%以下;以2016年6月30日为时点,各项指标达到验收条件,确保通过省联社信用乡验收工作。

  5.沙包堡办事处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50%以上信用村(剔除城中村、拆迁村,下同)创建工作,并通过都匀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2015年10月30日完成辖区内80%以上信用村创建工作,并通过都匀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以2016年6月30日为时点,各项指标达到验收条件,力争通过省联社信用办事处验收工作。

  6.小围寨办事处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20%以上信用村(剔除城中村、拆迁村,下同)创建工作,并通过都匀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2015年10月30日完成辖区内60%以上信用村创建工作,并通过都匀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80%以上信用村创建工作,并通过都匀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以2016年6月30日为时点,各项指标达到验收条件,力争通过省联社信用办事处验收工作。

  7.城区办事处、信用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2014年实现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建档评级面达40%,2015年实现建档评级面达60%、2016年上半年实现建档面评级80%以上,其中农业企业建档面达100%、信用评级面达80%以上。

  8.2014年末,由乡镇政府牵头,信用社组织实施,乡镇信用社完成辖区内100%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经济建档评级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职工授信及发卡面达80%以上;2014年末城区信用社完成行政企事业单位的30%在职(岗)正式干部职工建档评级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职工授信及发卡面达80%以上,并创建30%“信用单位”;2015年末城区信用社完成行政企事业单位的60%在职(岗)正式干部职工建档评级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职工授信及发卡面达80%以上,并创建60%“信用单位”;2016年5月30日前城区信用社完成行政企事业单位的80%以上在职(岗)正式干部职工建档评级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职工授信及发卡面达80%以上,并创建80%以上“信用单位”。

  9.2016年7月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四)加强宣传,强化督查。

  由市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召开农民工返乡座谈会、赶场天设立宣传服务点、成立小分队深入村组农户宣传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市联社建立信用工程创建督查督办制度,专门成立督查督办小组,明确相关部室职责,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五)奖惩并举,严格问责。市联社制定信用工程创建考核奖惩办法,制定奖惩措施,明确各社主要负责人为“信用工程”创建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

  (六)沟通信息,及时反馈。各信用社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创建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反馈工作开展进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信息,并定期上报各类数据材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