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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发〔2014〕13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匀市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委托乡(镇)、办事处行使部分行政审批服务职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7/30 1.6w 阅读 338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都匀市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委托乡(镇)、办事处行使部分行政审批服务职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

  都匀市人民政府

  行政职能部门委托乡(镇)、

  办事处行使部分行政审批服务职权的

  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乡(镇)、办事处加快发展,提升行政效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按照《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乡镇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南党发〔2014〕9号)要求,涉及16个行政职能部门共83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附件1)要逐步委托给具备条件的乡(镇)、办事处行使。根据委托执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升行政效能原则。16个行政职能部门以委托执法的形式,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办事处行使部分行政审批服务职权。

  (二)共同承担责任原则。委托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加盖委托双方公章,并按委托书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充分授权、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各乡(镇)、办事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委托事项的实施,积极开展一站式行政审批、实现一条龙便民服务。

  (四)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原则。市直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下放至乡(镇)、办事处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涉及的16个行政职能部门和9个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乡镇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南党发〔2014〕9号)相关要求,原则上所列83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签订《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办理协议书》(附件2)后,必须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按时完成委托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2.定期组织受委托人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3.提供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4.加强对委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撤销受委托人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人的委托执法关系。

  (三)受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的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自觉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2.对委托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查、上报等相关工作。

  3.受委托事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4.提供受理委托事项的办公场所和合理配置完成委托事项的相关人员,并加强对相关人员政策法律知识培训和管理。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指导。

  2.监督委托双方正确行政职权,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制度,协调处理委托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纠纷。

  3.检查、指导、统计各乡(镇)、办事处行政审批服务办理事项。

  (五)受委托人受理、初审和委托人审核的累计时限均不得超过审批服务事项向社会承诺的规定时限。双方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正确行使委托职权,切实做好审批服务各环节的相关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速高效的服务。

  (六)委托双方的法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处理。委托人对委托事项承担主体法律责任,负责对委托审批事项的技术把关和法律把关。受委托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的行政过错,责任由受委托人自行承担。

  (七)市督查督办局、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委托工作的执法监督和问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直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认真按照黔南党发〔2014〕9号的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对乡(镇)、办事处行政审批服务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按“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原则有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2014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16个行政职能部门共83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委托、下放工作。涉及的部门要主动与乡(镇)、办事处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委托方案,及时签定《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办理协议书》。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委托、下放工作。对要求委托、下放而现实不具备委托、下放条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部门要写出专题请示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可暂缓委托下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