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0日
都匀市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2〕115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市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以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为目标,通过提标及督查工作,全面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都匀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提标范围
对全市2014年12月份和2014年第四季度已享受的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低保户逐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2015年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三、方法与步骤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标准确定和收入核查及资金发放、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明确任务。一是各乡(镇)、办事处要以此次提标为契机,于2015年1月上旬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低保提标审核审批各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核查对象为2014年12月份和2014年第四季度正在享受的城乡低保户。二是在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的同时,要认真检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确定低保对象。三是严禁优亲厚友、违规操作、骗保及平均发放低保金,要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原则,确保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低保档案健全、规范。
2.政策宣传。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把城乡低保提标等相关政策作为宣传重点,在广场、乡(镇)、办事处集贸市场等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在第一时间通过村级广播、电视、宣传单、低保政策明白卡、公示栏、宣传条幅、宣传车、政策咨询台、政策咨询电话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低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标准确定和收入核查及资金发放阶段
1.标准确定。经州政府确定的标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415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20元/人/年提高到2330元/人/年,提标自2015年1月起执行,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各乡(镇)、办事处要于2015年5月底前将低保提标完成的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财务统计台帐。
2.收入核查。一是要将家庭收入核查作为低保制度规范运行、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最核心最基础的环节,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确保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具备可靠依据。二是要结合粮食救助入户核查,切实抓好城市低保家庭收入年度核查和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并对照《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对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三是新申请家庭的收入核查要按照省、州、市有关规定,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整合力量,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2 人(其中一名为国家干部)。四是在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和粮食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五是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责任到人,扎实落实。
3.动态管理。一是要在扎实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决防止提标等同于盲目扩面的错误做法,特别是农村低保保障面过大的地方,要结合这次提标工作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逐步缩小保障面,坚决防止简单的“提标扩面”。二是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超过保障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取消低保待遇。对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补助水平应作调整的,按规定及时予以调整。绝不允许突破政策界限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绝“保人不保户”的现象发生。三是对因灾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要通过落实冬春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解决基本生活,决不允许未经审核审批无条件将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4.分类补差。一是各乡(镇)、办事处要坚持补差发放城乡低保金并继续实行分类施保,严格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贫原因、收支对比状况等实际情况,根据补差标准,准确界定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对痴呆傻残等民政救助对象要予以重点保障,补差标准相对高一点。二是由其他原因导致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补差标准相应低一些。调整后的补助水平必须按照“三公开”和“三榜公布”的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5.档案更新。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更新提标对象的档案信息,并在城乡低保档案及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因低保政策变化,提高人均补差标准”等具体事项,并向市民政局提供准确的城乡低保提标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完善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确保提标对象档案的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6.资金发放。市财政局足额落实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市民政局于2015年4月底前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将城乡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3月10日-3月20日,市督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推动该项工作有效落实。提标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办事处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民政局。督查组将根据工作部署,按照“一问、二看、三计算、四认定、五分类、六汇集”对各乡(镇)、办事处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入户检查准确率达不到95%和违规操作的乡(镇)、办事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人数多,各乡(镇)、办事处一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工作议事日程,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细操作,狠抓落实,把提标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二是市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组,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检查工作组。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提标工作。
(二)准确掌握政策。一是城乡低保业务纷繁复杂,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推动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发挥好民政政策“宣传站”、社情民意“代言人”、困难群众“维护者”、社会稳定“减压器”的作用。
(三)严肃工作纪律。一是提标工作要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及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对执行政策不力、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按有关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对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冒领低保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交纪检机关查处。
附件:1.都匀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
2.都匀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督查小组
附件1:
都匀市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胜军(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韦恩胜(市政府副市长)
刘才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国民(市政协副主席)
陈亚东(市政府办主任、市应急办主任)
成 员:韦广军(市政府办副主任)
杨汉星(市民政局局长)
闵陆斌(市审计局局长)
王 琳(市财政局局长)
蒙祖伟(市统计局局长)
朱晓峰(市国土局局长)
高尚友(市农工局局长)
朱大勇(市发改局局长)
罗家锦(小围寨办事处主任)
王秉明(沙包堡办事处主任)
罗忠华(广惠办事处主任)
杨茂霞(文峰办事处主任)
王豫杰(绿茵湖办事处主任)
蒋仕清(墨冲镇镇长)
韦佑明(平浪镇镇长)
胡 晴(毛尖镇镇长)
潘文波(归兰水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杨汉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德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8251843)。
附件2:
都匀市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刘胜军(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韦恩胜(市政府副市长)
刘才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国民(市政协副主席)
陈亚东(市政府办主任、市应急办主任)
成 员:韦广军(市政府办副主任)
杨汉星(市民政局局长)
闵陆斌(市审计局局长)
王 琳(市财政局局长)
蒙祖伟(市统计局局长)
朱晓峰(市国土局局长)
高尚友(市农工局局长)
罗旭鸿(市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
王德周(市民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