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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5〕8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1/14 8.2k 阅读 106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都匀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为坚守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打造绿色生态的区域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严格执法,推动环境监管全覆盖

  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留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一)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与林业、水务、住建、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在侦办案件时,市环保局要积极为公安、法院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支持。

  (二)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1月底前,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依法查处、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

  (三)着力强化环境监管。环保部门要结合全市实际、按行业和各乡(镇)、办事处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并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和产业园区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坚持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巩固"六个一律”行动成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

  (二)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三)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要依法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市场监督管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三、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问题。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

  (一)推进执法信息公开。环保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二)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四、明确职责,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推诿、扯皮的问题。切实落实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市环保局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社会主体责任。各类社会主体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严禁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建立环境信访办理程序,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五、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要切实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为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在2015年完成市环境监察大队达到二级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州环保部门支持,在2016年前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行为。我市将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和2016年提前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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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