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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都匀市农村道路客运 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的通知

2017/10/24 1.7w 阅读 66 点赞

  匀府办函〔2017〕213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都匀市农村道路客运

  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遏制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道路运输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都匀市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服务“三农”,切实保障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规范有序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农村客运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确保新开通的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等相匹配,对需要途经等外公路的班线,对途经的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预防和减少农村客运车辆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行政村通客车指标任务,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的道路运输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成立都匀市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裕民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办主任

  郑冰阳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 杨  国  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马  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力权  市安监局局长

  张建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  鲁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  帆  市运管局副局长

  陆相明  市运管局副局长

  王  凯  市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人

  高长虹  墨冲镇镇长

  刘  流  平浪镇镇长

  许  强  毛尖镇镇长

  蒙崇莲  归兰水族乡乡长

  岑家乡  小围寨办事处主任

  吴庭华  沙包堡办事处主任

  胡  晴  绿茵湖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郑冰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杨帆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四、   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组织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的开展,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我市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2014]258号)及相关公路技术标准规定对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公路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进行审核。

  (二)市交警大队:负责协助交通运输局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和建立我市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负责农村客运班线沿线公路安全设施、安全标识和中途车辆停靠点提出相关意见,保证车辆停车及乘客上下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同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三)市安监局:负责协助交通运输局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和建立我市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合交通、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四)市运管局: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联络各成员单位组织评审,并按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依据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程序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五)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客运班线线路生命防护工程资金,对已通农村客运班线沿线公路防护设施进行安装和护理,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沿线公路安全设施、安全标识进行安装和护理。对农村客运班线沿线公路出现重大隐患的负责及时整改。

  (六)各乡镇、办事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都匀市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工作小组,具体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警大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

  (二)审核小组负责对已开通和拟开通客运班线的农村道路及相关申报公路进行实施勘验,勘验内容主要是途经公路技术条件、安全设施建设、中途停靠站点、运行限速标志标线等相匹配。审核小组要在审核完成后形成审核报告并公示,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责任方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农村公路建设或需等级改造验收合格后,需要新增农村客运班车、城乡公交的,由各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报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审核小组对申报道路进行实地勘验、审核。凡公路通行技术条件及相应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审核小组应当场告知申请各乡镇、办事处与市农村公路管理局积极做好整改,整改结束后由联合审核小组重新勘验。

  (四)农村道路技术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适时安排客运车辆投入营运,方便群众出行。

  六、审核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格审核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资料收集,落实审核要求。要切实将审核工作落到实处,每项审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相关资料收集建档。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客运车辆的监管,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的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客运站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落实制度,提高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创造我市良好的农村客运经营环境。

  七、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1.都匀市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工作规则

   2.都匀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表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1:

  都匀市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

  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发展,保障我市市域范围内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都匀市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第三条在开通本市农村客运班线前,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由乡、镇、办事处按照群众需求提出申请,及时向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审核小组对农村公路通行情况进行实地踏勘,经核准再决定是否开通客运,明确客运运行线路、经营模式和投入车型等事项,确保安全运行。

  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

  第四条乡镇、办事处应当报请联合审核小组对中途停靠、班线设置等情况实地勘察,由联合审核小组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公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并明确配套支持政策,符合要求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对需途经等外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当征求等外公路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的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条对农村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许可事项,以《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为依据,先由属地乡、镇、办事处根据当地客运需求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乡镇、办事处报请市运输管理局同意后,由联合审核小组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审核范围:对新增(延伸)农村客运班线进行通行条件审核,包括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农村公路(含改造后需重新恢复通行农村客运的农村道路;需延伸农村客运线路的农村道路)和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等外公路(含途径等外公路)

  第六条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四)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第七条对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为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八条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受限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不应当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不应当小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第九条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不得低于《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规定的三类桥梁。

  第十条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当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公路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本规则要求的农村公路的有关技术指标由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资料或施工图认定。

  第十二条开通农村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原则上路基宽度应在4.5米及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及以上,有足够的错车道,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和6米以上高路堤均要严格按标准安装设置安全防护栏、防撞墙、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附件2:

都匀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

联合审核表

审核日期:年月日

线路名称

所在镇(办)

线路编号

公路技术等级

起点

途经

终点

里程

路面宽度

中途停靠站点

开通车型

公路安全设施

隧道、桥梁

整改

意见

审核组

意见

审核组成员单位人员

签字

等外公路所在地镇(办)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