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有关规定,黔南州民政局依法撤销三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未上缴的单位公章和登记证书(正副本)作废,现将撤销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1家):
黔南州书刊发行业协会
二、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
黔南州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
黔南州壹玖公益服务中心
黔南州民政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