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22年开展社会工作教育 助力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培训班的通知

2022/03/20 7.1k 阅读 258 点赞

民培〔2022〕3 号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22年开展

社会工作教育 助力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展示社会工作发展成果,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中提出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开展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相关知识和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综合素养,促进全国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的开展,民政部培训中心特面向全国社会工作领域从业人员举办“2022年开展社会工作教育 助力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理解社会工作的含义,明确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坚定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的发展途径,有序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分为直播课和点播课。

直播课程围绕“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现状及建设途径”两大主题设置。

点播课程围绕“社会工作内涵、原则及目标”“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价值观与专业伦理”“中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及其发展”“社会工作相关理论演变及适用”“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及规范”“社会工作常用方法及实践探索”设置六大主题。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2年3月24日至4月15日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民政部门社会工作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民政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四、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

培训报名采用集体报名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组织报名和学员信息汇总,并于2022年3月22日17:00前以省为单位统一将《“2022年开展社会工作教育 助力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培训管理人员回执表》(见附件2)发送到邮箱mzpxycjy@bcsa.edu.cn。民政部培训中心将根据信息设置管理员账号并及时下发学习账号。


(二)班级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确定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同时,民政部培训中心将负责组建省内管理员培训工作群,协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进行督学促学工作;培训以地市为单位组建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实施各项教学活动。


(三)学习方式

学员注册登录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http://ycpx.bcsa.edu.cn)或中国民政培训APP进行线上网络培训学习。


(四)培训环节

培训设置课程学习、心得撰写两个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学习:培训分为直播课程和点播课程,参训学员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学(见附件1)。

2.心得撰写:参训学员结合学习所得与工作实际,在培训时间结束前,在线提交一篇不少于800字心得体会作为本次培训的研修成果。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培训费用由民政部培训中心承担。各参训单位如有关于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继续教育、社工站建设等其他方面的培训需求可与民政部培训中心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孜语、袁刚

电  话:010-61595419、010-81299700

邮  箱:mzpxycjy@bcs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附件1:“2022年开展社会工作教育 助力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培训班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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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2年开展社会工作教育 助力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培训班管理人员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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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2年3月16日



""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民政人才网络学院http://ycpx.bcsa.edu.cn""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