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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发 [2014] 21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2014/12/10 1.6w 阅读 67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扶持和引导鼓励企业挖掘内生动力,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14〕16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南府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缓解工业企业融资压力

  (一)自2013年起,财政预算安排工业发展基金1000万元,每年递增10%,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结构优化升级、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品牌培育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企业宗地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如该宗地面积较大,经国土资源等部门同意,可先办理土地分宗登记,再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对市场疲软、价格倒挂、生产经营困难,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警戒线内的工业企业,金融机构采取收旧还新、展期、分期还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简单采取收压贷款规模、调低授信等级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金融办)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政策措施。一是每年组织开展2期以上关于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股权融资等有关融资方面的知识培训。二是加强与各银行机构沟通协调,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制定相应的贷款利率优惠措施,并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行“二次抵押登记、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贷款服务。中小企业年度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对上一年度列入州级50强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口径,下同)实行“一贴一补”政策,企业当年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且在150万元以上的,经市有关部门联合核准,市工业发展基金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五)建立完善企业、银行、政府沟通合作机制,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协调解决企业在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助保贷”融资业务平台,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贷”新型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对微型工业企业继续实施“3个15万元”政策。

  一是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对接市有关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机构研究出台支持微型工业企业“打包担保”办法,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现有担保费率降低10%-20%执行。鼓励民营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优惠,严禁超标准收取担保费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机构);二是支持创办微型企业,及时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和返还微型企业上交税金,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三是对新创办的微型企业分别可获得财政、税收、融资方面的政策扶持:1.财政政策。在微型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并经审核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省、州、市7∶1∶2的比例分担;2.税收奖励政策。市财政局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3.融资与担保政策。可向本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二、减轻工业企业税费负担

  (一)2014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工业企业税收目录清单和税收优惠目录清单,严禁向企业重复征税、征过头税、提前征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按照省、州要求,及时公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列入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入,一律限期清退企业;对保留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消防、人防、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不得强制工业企业使用指定设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都匀供电局、市供排水公司)

  (三)工业企业从本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延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允许煤炭等企业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首期缴纳20%。余款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1年内一次性缴清;余款在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可在2年内分期等额缴清;余款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可在3年内分期等额缴清;余款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可在5年内分期等额缴清;余款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在10年内分期等额缴清。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煤炭等采矿企业缴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不按企业拥有的矿井个数计缴,按企业整体计缴。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后,同步取消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五)被州、市工业主管部门认定为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经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三、保障工业企业用地供给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需求,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申请纳入省级“点供”;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争取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优先审查申报,保证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二)工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申报可参照批次用地方式依法报批。(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增收地价款。鼓励实行长期租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给方式,加快办理产业园区企业用地手续,减轻工业企业用地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四)市区工业企业实施“退城进园”的,按照《都匀市鼓励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工业企业符合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入驻条件的,按照《都匀市鼓励工业企业进入园区标准化厂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工业企业配套设施

  (一)加快产业园区供水系统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建成绿茵湖供水厂一期工程,并争取尽快启动二期项目,逐步完善园区供水管网,保障园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或项目)用水。二是对园区外重点企业开展供水保障情况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编制供水方案。(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邦水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建设。设立园区用电客户中心,简化企业办事业务流程,畅通园区电力办理绿色通道。(责任单位:都匀供电局、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积极争取我市铁路、公路工程项目纳入黔南州国省道提等规划、国省道线位规划、国省道改造建设规划和《黔南州“一圈两翼”干线公路网规划》等重点路网规划。加快黔桂线绿茵湖站铁路货场项目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绿茵湖物流园区,打造集商品批发、货物集散、中转、仓储、配送、商务会展及信息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园区,招商引进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入驻。2015年底前建成绿茵湖产业园区邦水大道、文明大道、货场路、福丰路及杨柳街主干道等城市干道。尽快启动园区长途客货运站建设,优化调整园区公交线路、班次,完善园区公共交通条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铁建办、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加快建设其他配套设施。2015年底前,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万吨/天)、都匀市城市燃气管网扩建工程绿茵湖产业园区燃气项目二期工程、园区新建垃圾转运站(2座)建成投用。2015年启动百万平方米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建设。大力宣传《都匀市鼓励工业企业进入园区标准化厂房暂行办法》、《都匀市鼓励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暂行办法》等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标准厂房入住率。(责任单位: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环保局、市内有关通信运营公司)

  五、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一)工业企业当年增值税达到100—200万元(含200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按市级可控部分的5%给予奖励;增值税达到201—500万元(含500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按市级可控部分的10%给予奖励;增值税达到501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按市级可控部分的1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基金中列支,用于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对当年投产新增达到2000万元统计规模的工业企业,且企业法人不是原有已注销后新注册的,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三)2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在2013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户,在省、州奖励基础上,市级按2万元的标准对推动企业入规的相关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更新改造,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达1亿元以上的,经相关部门认可,按投资合同约定如期达产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五)推进列入州级50强企业的市属工业企业与发电企业进行直购电交易,支持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都匀供电局)

  六、帮助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一) 每年对全市工业企业产品和市场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向上对接及推荐我市工业产品参加省、州工业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列出工业产品名单,纳入市级采购计划。市内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等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所需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政府采购等,同等质价条件下,鼓励依法依规选用本地工业产品。(责任单位:市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三)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及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微型企业成功注册商标的,政府给予注册费用100%的补贴。新获得贵州省名牌产品、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3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工业企业改革改制

  (一)支持国有工业企业通过减持国有股、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转让等方式,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责任单位:市国资公司、市工信局)

  (二)加强与州政府驻外办事处对接争取招商支持,同时发挥我市驻外招商队伍的作用,将工业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列入招商引资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市投促局)

  (三)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促局、市国资公司)

  八、引导工业企业技术升级

  (一)组织对市内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和技术需求的梳理和建档。借助省、州工业企业技术转移平台资源,做好科技成果嫁接,解决从技术到产业“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抓好规划引领。抢抓省、州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向上争取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引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展“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建设。发挥政府引导扶持资金作用,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加大信息化的投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市内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并予以积极扶持和培育,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技术研究平台申报国家、省级技术平台资格。对由工业企业设立,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 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基金中列支;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基金中列支;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列支。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并投运的污水处理等减排设施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省级安排40%、州级安排30%基础上,市级按30%的比例匹配,市级从排污费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四)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等专业技术人员领办科技型企业,并积极进行指导和扶持,帮助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工业企业服务管理

  持续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推进实施工业“百千万”工程。推进一线帮扶企业、包保项目的服务工作常态化,重点围绕企业生产运营、技术改造、改革推进、项目建设开展服务,建立企业和项目的困难问题台账,建立手续办理等的“绿色通道”,逐个逐项帮助解决。(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1月31日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以上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办理要件、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由市督办督查局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以上政策措施,自意见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