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都匀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黔民函〔2014〕16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功能,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水平,构筑严密、结实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统筹管理、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健全工作制度,稳定服务队伍,创建“一个门进来,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模式。市民政局是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现有的综合服务中心窗口,设置社会事务受理窗口。完善部门间分办、转办流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作用,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畅通、流程规范、职责明确、群众便捷的工作格局,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平台:2014年12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事务窗口”,配备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完善各项制度、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
(二)组织实施:2014年12月19日起,各“社会事务窗口”正式启用。
(三)检查验收:2014年12月20至12月30日,市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事务窗口”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都匀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住建、人社、监察、审计、扶贫等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联席会议,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集中调度,创新制度和情况交流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社会事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首问负责制、救助部门分办(转办)制和各项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等。
(二)建立平台。在市民政局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及其它部门救助的衔接、联络、协调、监督及对象维权。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应的工作平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社会事务办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统一设立“社会事务窗口”,服务(转办)救助范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
(三)明确职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相关救助部门依照职责具体负责各项救助申请事项。其中市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医疗救助;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救助;市住建局负责住房救助;市人社局负责就业救助。
(四)规范流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受理窗口在接到群众救助申请事项后,及时受理、转办,并按以下原则办理:
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凡属本机构职责,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事项,做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2.上报事项限时办理。对低保申请等需报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由服务窗口受理,按规定程序衔接上报,限时办结。
3.其他部门事项实行告知或转办。对本部门职责以外的求助申请,有明确管理部门的应先告知申请人向具体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确有困难需要转办的应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进入办理程序;对于无法转办,目前又没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事项,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4.否决事项明确答复。对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资料不全不能受理的,应当面向申请人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5.结果反馈。受理窗口以及转办机构对办理事项的进度实行跟踪督办,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办理结果。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相关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把握政策,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研读政策、把握政策、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处理对象诉求,使社会救助工作深得民心,困难群众得实惠。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解读和认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加强协同配合,积极稳妥运用政策,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现象发生,对于矛盾集中的区域,要着重宣传政策,多做思想工作,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执行政策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解决对象困难既要量体裁衣,也要落到实处。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的落脚点。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做到制度化、长效化。通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的受理、转办、审批等工作,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
附件:1.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
2.社会事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3.社会救助受理窗口首问责任制
4.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分办(转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