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匀府办发〔2015〕12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2015年都匀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5/01/20 1.4w 阅读 194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4—2015年都匀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2014—2015年都匀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完成节能降耗工作任务,根据黔南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存量、限制增量、淘汰落后、控制总量”为主线,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大力推动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推进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引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遏制能源浪费,控制能耗总量,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3.2%、3.45%、0*%、3.81%、2.64%和20.07%以上,分别下降到1.0689吨标准煤/万元、6347吨、834吨、5663吨、2937吨以下。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6%、16%、10.81%、17.82%、14.53%和37.75%以上,分别下降到1.424吨标准煤/万元、3.5725吨二氧化碳/万元、0.61万吨、784吨、0.4万吨、0.14万吨以下,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任务。(注:*为2014年计划污染物控制量与去年持平,消减量和增加量平衡)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3.5%以上。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组织实施一批资源循环利用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电、生物质能源、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2万千瓦。努力降低煤炭消费增速,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三)大力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防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冶炼、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以及火电、水泥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行业减排量等量或减量置换相关政策。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加强能评后期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一)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大锅炉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强对氢氟碳化物(HFCs)排放管理,加快氢氟碳化物销毁和替代。(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工局)

  (二)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制订落后锅炉淘汰计划,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到2015年底前淘汰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保淘汰落后锅炉13蒸吨以上,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50蒸吨,完成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能效测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

  (三)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2014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888辆。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并有序扩大黄标车淘汰范围。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水库,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工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五大攻坚计划,重点是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完善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确保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4%以上。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及认证工作;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培训指导,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奖惩制度。2014-2015年“万家企业”新增节能量1.3368万吨标准煤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大力推进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都匀市保障性住房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新型墙材及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配合推进全州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建设,积极配合实施全国联网工程。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活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居民绿色低碳出行。实施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节能管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逐步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按国家统一部署建成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2014-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年均降低2.5%和3.2%,确保完成“十二五”时期分别降低12%和15%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技术支撑

  (一)加强技术创新。以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引进和推广。在能耗高、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地区,实施一批能源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项目。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二)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节能低碳技术目录做好推广,加强宣传和培训,多渠道向社会推广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在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工局、市财政局)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

  (一)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国家规定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燃煤机组环保电价等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强化财税支持。要加大对节能减排资金的支持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相匹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三)推进绿色融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发行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节能减排降碳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加大节能减排信息在金融机构中共享力度,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六、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

  (一)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能效领跑产品宣传,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高耗能行业及公共机构领跑单位的节能措施目录,落实能效领跑者扶持政策,引导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服务中心)

  (二)落实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试点,按照国家节能量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和《贵州省排污有偿使用权交易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我市节能量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三)加强节能低碳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加强节能低碳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宣传,指导我州相关企业申请节能低碳认证和开展能效标识工作,加强州内生产、流通领域低碳认证产品和能效标识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伪造节能低碳认证和能效虚标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

  (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加大对电网企业的督促力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确保电网企业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一)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工作预警预报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研究制订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4年完成“万家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逐步覆盖全州重点用能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等。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80%,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5%,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备监察仪器设备,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监察执法业务水平,加强能源消费监管。2014-2015年,针对“万家企业”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责任。对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得申报当年度和下一年度中央、省、州专项资金支持;对存在使用淘汰落后设备、产品能耗限额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及严重违反相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进行金融信贷。(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

  八、落实目标责任

  (一)强化政府责任。都匀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行政部门,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

  (二)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本区域和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本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工局、市财政局、市机关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要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订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公司)

  (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国家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