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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5〕32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工作的通知

2015/03/10 1.6k 阅读 294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5年2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发改委、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黔财非税〔2015〕5号)。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多次研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出台的一项惠及民生的政策,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该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全面提高全省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摩托车的办牌办证率,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办牌办证的良好氛围,扭转涉摩事故高发的不利局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尤其在我市2014年涉摩事故致人死亡率占道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半以上的严峻形势下,落实该项政策是我市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为民惠民、守一方平安的最佳实际行动。

  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2015年2月6日下发的《关于强力推动摩托车上牌办证的通知》要求,对减征摩托车牌证办理和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相关优惠政策开展宣传工作、收集辖区需要上牌办证的群众信息,并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协调对接下乡办证时间和地点、召集群众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上牌办证。

  此次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惠民政策截止到4月30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减征工作,确保我市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此,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乡镇、涉及农村地区的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人员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实施项目化管理,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人。强推摩托车登记入户工作,减少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存量,争取将辖区内全部摩托车及摩托车驾驶人纳入监管视线,为今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态势夯实基础。

  二、强化宣传

  各乡镇、涉及农村地区的办事处要发动在职干部及村支两委工作人员为宣传员,充分利用农村赶集、红白喜事、群众自发性活动等有利时机,开展大规模的政策宣传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集市公告栏、村(居)民委员会宣传栏等宣传阵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广播等方式,将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广泛开展减征政策宣传,对减征期限、减征条件、减征收费标准进行重点宣传,对“先入户、后补税”的政策进行重点宣传,做好完税的督促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且要制定乡镇、办事处领导包片区、各行政机关包村、工作人员包组的宣传发动包保责任制。

  三、落实责任追究

  为确保此次减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各乡镇、涉及农村地区的办事处的摩托车保有量、人口数及前期排查的无牌无证摩托车数量制定了《都匀市减免摩托车行政事业收费便民政策任务推进表》,市督办督查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涉及农村地区的办事处进行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惠民政策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并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全市工作滞后的乡镇、办事处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都匀市减免摩托车行政事业收费便民政策任务推进表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