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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发〔2015〕2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匀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3/26 3.1k 阅读 443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都匀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4〕5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黔府发电〔2014〕25号)及《黔南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函〔2014〕 121号)精神,继续深化“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环境监管和综合治理,全面防控环境污染,确保天蓝、山青、水绿,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按照“铁腕治污、不欠新账”,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六个一律”)和《黔南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严查、严处、严管,降低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杜绝发生重大环境保护事件和污染事件,督促企业依法生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住生态底线,促进都匀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化工、水泥等重点企业或项目及燃煤锅炉。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要求,重点检查:一是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二是燃煤小锅炉、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三是重点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四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化工、造纸、酿造、矿产开发与利用、煤矿采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检查内容:一是化工、造纸、酿造、煤矿采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二是斗篷山—剑江国家级名胜区、茶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饮用水源、青云湖森林公园、人口集中居住区内的污染源。

  3.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都匀东升稀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宏泰伟业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各重金石采选企业。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一是贵州省宏泰伟业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监督性监测执行情况;二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3.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安监局。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都匀市区的各大医院,黔南州下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1〕52号)要求,重点检查:一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等情况;二是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交通局。

  (五)核与辐射安全

  1.检查对象:都匀市区的4家医院。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一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辐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及整改落实情况;三是闲置放射源是否按规定处置情况;四是辐射工作人员执证上岗及个人剂量档案建立情况;五是电磁辐射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3.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交通局。

  (六)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1.检查对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检查内容: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二是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情况;三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四是试生产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3.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绿茵湖产业园区、各乡镇、办事处。

  (七)工业园区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绿茵湖产业园区。

  2.检查内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3.牵头单位: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绿茵湖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

  (八)“三高”(厦蓉、贵新高速公路和贵广高铁)沿线及城市进出口主干道排污企业污染防治情况。

  1.检查对象:厦蓉、贵新高速公路和贵广高铁沿线可视范围内的“黑烟囱”、刺激性气味敏感源、“黑水”、“黄水”等污染源。

  2.检查内容:一是污染源企业证照手续办理情况;二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九)污染源自动监控

  1.检查对象:国控重点污染源。

  2.检查内容:一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二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台账记录;三是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四是有效性审核工作完成情况。

  3.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检查安排

  自2015年1月4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违法排污和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指导,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任务的落实,各污染源单位负责自查和整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4日至1月10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4月30日)

  各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全面自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市环保局根据辖区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责任块划分,认真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检查对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完善、落实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5月1日至8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按行业治理,逐一处置,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惩处,绝不迁就姑息。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5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2015年12月10日报送大检查情况总结到市环保局,市政府2015年12月20日前报州环境保护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组织领导和协调,具体由市“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做好有关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及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挖掘和推出一批正面典型、弘扬正气的“教材”。也要打单揭露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鞭策后进,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卢纶导向作用。

  (三)加强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联合联动执法工作力度,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发改、工信、公安、住建等部门沟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市环保局要把打击违法排污作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点,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8个工作日内向市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和相关报表,以便汇总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449105054@qq.com);每月1日前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都匀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都匀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都匀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吴帮军(市政府办副主任)

  莫廷昌(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张元聪(市发改局常务副局长)

  方泽胜(市工信局副局长)

  林  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雪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  斌(市住建局副局长)

  雷  浩(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明成(市水务局副局长)

  蒙胜利(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建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许  强(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光庆(市郊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由市“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

  附件2

都匀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序号

市(州)、县(区)

检查情况

移交、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情况

关停企业

情况

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情况

涉及环境犯罪案件

出动执法人次

检查企业数

环境违法案件数

处罚金额

下达执法文书数

开展夜查数

与司法部门联合执法情况

责令关停

停产整改

挂牌

督办

限期

治理

限期

整改

案件情况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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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