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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4〕150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4/08/25 3.2k 阅读 182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减少因欠薪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51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24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蒙  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郑  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吴帮军(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黄晓林(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

  陆从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晋(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启勇(市维稳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蒙胜利(市环保局副局长)

  肖文红(市信访局副局长)

  吴俊平(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  建(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柳(市人社局副局长)

  聂耀荔(市司法局副局长)

  彭  伟(市规划局副局长)

  罗  斌(市住建局副局长)

  文学芬(市交通局副局长)

  陆培彪(市水利局副局长)

  邓雪忠(市国土局副局长)

  徐  静(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忠益(市农工局副局长)

  周建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金  铭(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刚(市工信局纪检组长)

  李卫国(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王燕隆(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出席联席会议,办理联席会议交办事务,落实联席会议决议,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并及时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8238163。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和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了解掌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和交办事宜,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和议题等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拟写会议纪要,及时编发工作简报等信息;定期通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社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和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牵头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嫌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并抄送检察院备案。

  2.住建、交通、水利、城管、教育、卫生、工信、国土、农业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牵头处理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发改、规划、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负责严格审查各类建设项目工程的立项,严查资金到位情况,严控到位资金,对于资金不到位的项目或已建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及时处理完毕的不予办理立项或新的项目。对在我市立项的所有新建、续建、扩建等项目工程及时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未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市人民法院建立审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提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依法维护工程承包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交诉讼和执行等费用。

  5.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监控,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因资金不到位引发的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负责做好应急周转金准备等相关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并按照省人社厅、省公安厅《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协作机制》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的衔接工作,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讨薪达到非法目的等恶性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7.市司法局负责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发生工程款、工资拖欠等经济纠纷事件的现场取证、公证见证和矛盾调处工作。

  8.市信访局负责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9.市工商局负责积极配合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人单位登记注册信息,依法监督用人单位经营活动,查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劳务公司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吊销其营业执照。

  10.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有关事项进行监督,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

  11.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园区内厂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建设、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牵头处理园区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组织召开。主要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议定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建或新开工项目工地台账建立情况;将监管不力,导致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事故、事件和案件的有关部门提请监察部门问责;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牵头做好辖区内各类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