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1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电〔2014〕34号)和《中共黔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两烟”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意见》,切实抓好2014年全市烟叶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烟叶生产
2014年,全市种植计划任务为4100亩,有效株数492万株,产量0.85万担。上等烟比例70%以上,上中等烟比例100%。等级合格率80%以上。现将各乡镇、办事处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小围寨种植面积300亩,种植株数36万株,产量600担;
平浪镇种植面积100亩,种植株数12万株,产量200担;
凯口镇种植面积1100亩,种植株数132万株,产量2200担;
河阳乡种植面积1300亩,种植株数156万株,产量2900担;
良亩乡种植面积1200亩,种植株数144万株,产量2400担;
奉合乡种植面积100亩,种植株数12万株,产量200担。
(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
1.散叶烘烤改造30间。
2.烤房设备更新20间。
3.计划新建烤房8间。
二、政策措施
(一)价格政策
2014年,中上等烟收购价格总体提高5%,特色品种K326收购价格上浮10%(中烟黔烟办发〔2013〕68号),收购时予以兑现;烟叶专分散收50元/担,其中专业化分级补贴30元/担,专业化烘烤补贴20元/担。
(二)扶持政策
一是新技术补贴。上等烟继续执行新技术推广补贴70元/担,在烟叶收购时兑现。二是优化结构补贴。不适用鲜烟叶处理补贴标准:下部烟叶处理按合同面积每亩50元进行补贴,上部烟叶处理2—3斤,按鲜烟叶计量补贴0.45元/斤(不含病残叶和长度小于40cm的烟叶)。三是建立和完善烟叶种植保险、灾害救助等风险保障制度,减少烟农灾害损失。四是地膜栽培。100%实行地膜栽培,由烟草部门补贴50%,农户出资50%。五是燃煤补贴。按合同足额完成烟叶生产任务的,市级执行每担20元燃煤补贴。六是安排当年烟叶税的15%作为烟叶生产扶持费,其中5%作为基础设施管护专项资金。七是对单户烟农通过土地转包、租赁等土地流转方式连片种植,且按合同足额完成烟叶生产任务的,市政府将按担为单位给予土地流转补贴。1.补贴资金从烟叶税收中比例返还,生产投入支付;2.补贴方式。由烟农申报,乡镇烟站种植结束后核实,报市烟草局组织复查,审核后报市两烟领导小组备案。收购结束后,按合同足额完成烟叶生产交售任务的,补贴资金拨乡镇兑现。3.补贴标准。30—50亩以下每担补贴20元,50—80亩以下每担补贴30元,80—100亩以下每担补贴45元,100亩以上每担补贴6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基础管理
一是严格合同管理。以合同管理为主线,抓好过程控制,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在移栽前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建立合同管理档案,严格按合同组织烟苗、物资发放、兑现生产补贴、烟叶收购等,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强化收购管理,坚持统一质量标准,完善收购流程,规范收购行为。
(二)狠抓技术落实
依据《2013年黔南州烤烟综合标准体系》,落实100%标准化生产。一是优化烟区合理轮作,加强对烟区规划,每个烟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50亩,推进合理轮作。二是积极推广井窖式移栽和小苗膜下移栽技术,井窖式移栽达100%。三是商品化供苗达100%。四是科学配方,平衡施肥。五是突出亩增株,株增叶,改善田间环境,提高产量、质量,全面实行商品化供苗。六是适时早育苗、早移栽、早交售。全市4月15日前,必须全面完成移栽任务。
(三)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确保烟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烤烟产业在全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把烤烟产业作为烟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烟农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烟叶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要从落实面积开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相关奖惩办法,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将任务完成结果列为党政一把手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烟农积极性,扩大烟叶生产规模,确保烟叶生产收购和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