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都匀市招商引资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都匀市招商引资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提高项目建设转化率水平,促进市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五大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本或民间资金投资建设,对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产业项目。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常委、副市长及人大、政协联系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投资促进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政策,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二)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实施;(三)负责协调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四)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一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相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 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及部门职能职责,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同时负责项目引进、审批、落地等工作环节的统一受理代办工作。
第六条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根据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市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计划,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将市发改局推送的招商引资项目及时发送到全市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并通过推介会、网站、报刊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负责对进入市招商项目库的项目,在市政府组织参加的贸洽会、项目推介会等各类经贸活动中作重点推介;负责项目引进、审批、落地等工作环节的工作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
第七条 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后建设推进、建成投产、项目评估等环节的全程跟踪协调服务,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推进动态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协调调度会,认真分析研究,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协调职能部门现场处理或联动处理、向相关部门推送问题清单、向有关市级分管领导或包保领导报送问题处理提示、提请市委财经委员会或督查督办中心作出督查督办通知或决定等方式进行处理,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存在问题加以研究处理和解决,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统一受理并组织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约定优惠政策兑现程序审核,对于符合兑现条件的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单位加以兑现落实,推动提升营商环境。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都匀市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和本行业的招商引资项目前期策划、筛选、包装等工作,充实项目储备库,形成“谋划一批、招商一批、建设一批、聚集一批、补充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对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九条 新建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等政策;(二)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在200万元/亩以上。
第十条 完善项目生成机制:(一)招商引资项目生成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投资方基本情况、初步选址及占地面积、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环保评估、效益分析等内容;(二)市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考察、论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并形成报告上报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三)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发改、工信、住建、自然资源、环保、林业、水务、投促、产促等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要求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可行的项目,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情况提请召开市委财经委员会决策。
第十一条 健全项目落地机制。市委财经委员会会议根据 “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项目选址、占地面积、投资规模、建设内容、优惠政策等投资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共识后,双方签定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签定后,市发改、工信、住建、自然资源、环保、林业、水务等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按权限和时限落实各项审批和上报工作。投资方要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的项目落地开工及建成投产时间倒排工期,安排好项目的设计、报批、建设、投产等进度计划,并认真实施,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项目进展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重点项目竣工投入试运行后,项目业主根据相关行业要求,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竣工投产后第二年,由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对项目作出后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竣工验收和投产、效益分析等。
第十三条 深入推行“五个一”项目推进机制,即一个重点项目、一个市级领导牵头、一套班子服务、一个部门负责、一套方案管理,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监管工作。项目投资协议签定后,成立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组,完善市级领导挂联督办制度。实行项目工作例会分析汇报制度,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组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向例会报告情况,并提出项目建设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由会议研究作出相应的落实措施。
第十四条 完善项目退出清理机制。(一)签约项目:对于取得用地超过协议约定期限未开工的项目,由于特殊原因且经投资方向市政府申请同意延期开工的项目外,延期三个月的由市投资促进局作出蓝牌提示,延期六个月的黄牌提示,延期一年以上的红牌清理,终止协议执行,依法收回土地;(二)在建项目:对于已开工但进度缓慢、未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展各项工作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追究违约责任;停工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三)建成项目:对于已建成投产但投资强度未满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要求限期完成土地合理利用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一网办结”并联审批制度。相关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快审快办”的要求,制定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及服务措施,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六条 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投资方、市投资促进局、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应及时建立和完善各自项目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强化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搭建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收集、分析各类招商项目信息,对重要招商信息、重大项目线索和优质客商意向投资信息等,要及时反馈给市投资促进局,建立重大招商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全市联动招商模式。对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及建设推进工作实行专报、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报等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点调查研究成果随时形成专报,及时推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乡镇、办事处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成任务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年终统一组织对全市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