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都匀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都匀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府发〔2020〕6号)、《黔南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南府发〔2020〕5号)和《都匀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匀党办通〔2019〕3号),结合都匀实际,对2020年都匀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按照“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的原则,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和承接,适时调整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都匀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进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内。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对照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清单管理。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社分开,明晰权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的脱钩工作。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电、物流等成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三)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扩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进一步压缩公告时间。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公平竞争的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用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覆盖率达到75%以上。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四)优化公共服务。加快综合性实体大厅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100%,除特别复杂和涉密事项外,“一窗”分类受理实现80%。根据省级要求,推进完善“一云一网一平台”。推进30个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应用。推动运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平台,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推进“双十工程”。配合上级部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配合上级部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惩治环境违法犯罪。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
(六)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坚持依法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共都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工作方案》(匀法治委发〔2020〕1号),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大对暴力伤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和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七)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培训和人民调解保障工作,对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重点领域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待省人民调解条例、黔南州人民调解工作办法出台后,认真贯彻落实,制定配套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网络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严格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审核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订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待黔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出台后,根据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三)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实施后效果进行开展跟踪调查,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市司法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四)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组织开展优秀政府法律顾问宣传活动,推选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政府、市司法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队伍,加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扶贫、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本系统、本领域行政裁量事权清单,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标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贵州省数字法治云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严禁临时工、合同工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报考执法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拨付。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加大对办案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方面的投入,满足执法需求。对确实有聘用社会律师或购买法律服务需求的执法活动,落实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二)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及其各部门)
(三)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规范化管理,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实现审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审计局)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都匀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行)》、《都匀市2020年基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细化方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积极配合做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政府门户网站、单位门户网站等栏目进行优化调整。落实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加强案例指导培训。(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行行政复议和应诉“五项关键指标”年度通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平台推广应用,在线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强化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相应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着力降低行政应诉败诉率。开展行政诉讼败诉典型案例汇编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及其部门)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市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定期学法制度,部门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至少安排四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将学法用法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的内容,增加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制度机制,组织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宪法宣誓活动。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将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将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每年召开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及其各部门)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公布2019年度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市政府及其部门、市司法局)
(三)强化督查考评。根据《黔南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督察考评办法》《都匀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20-2022)》以及《都匀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组织对纳入年度市级目标考核的部门(单位)开展督查,形成年度法治工作考评意见呈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定,由市督查考评服务中心将各单位得分折算分值后计入市目标绩效考核分。各部门及时组织对本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都匀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和总体推进情况报告,为编制都匀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6年)提出对策建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市督查考评中心)
(四)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按照《都匀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工作,确保都匀市于2022年按时实现“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及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