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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7/04 1.5w 阅读 386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州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在培育创业主体、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培育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生成机制,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步伐,现就加快推进我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引导和扶持创业孵化基地通过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业平台,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功能,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鼓励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企业闲置厂房和场地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服务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重点围绕各类园区建设,创建一批产业型、科技型、智力型、配套型和特色资源转化型创业孵化基地;培育一批服务设施相对完善、产业培育功能较强的创业孵化基地。到2020年,全州省、州、县三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总数达到25个,总孵化规模达到2000户以上,年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13个县(市、区)均建有创业孵化基地。上述目标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新培育建设县级创业孵化基地5个,州级创业孵化基地3个,省级孵化基地2个,总孵化规模达到300户以上。

  第二阶段:到2018年,全州省、州、县三级创业孵化基地总数达到15个。平均每年新培育县级创业孵化基地5个,州级创业孵化基地3个,省级2个,总孵化规模达到1000户以上。

  第三阶段:到2020年底,全州省、州、县三级达到25个,,平均每年新培育4个州级创业孵化基地,总孵化规模达到2000户以上。州级创业孵化基地基本实现全州县(市、区)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以政府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基地建设,坚持多元化投资、多形式运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定创业孵化基地中长期规划,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本地区域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三)整合资源,有效利用。依托现有农业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或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和孵化场所。

  (四)效率优先,兼容并蓄。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除国家明文限制行业(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失地农民、移民、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均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四、基本功能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落实入园企业和创业者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创业信息等服务。

  (三)提供创业项目推荐、技能培训和企业经营培训等服务。

  (四)指导和协助创业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帮助创业企业建立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专业队伍,扶持创业企业更好发展。

  (六)提供孵化企业发展的法律、会计、评估、专利、人才培养、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七)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五、工作重点

  (一)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孵化基地的财税扶持力度。一是同级政府要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本补贴和入孵企业房租补贴,以减轻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成本负担,降低入孵企业的创业成本。二是要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好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对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租赁给入孵企业的房屋和土地,在一定限期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降低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成本,为创业孵化基地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二)突出扶强扶优,抓好重点孵化基地建设。在全省“双百工程”实施期间,各县(市、区)要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暖房子”工程来建设。在除国家限制行业外,重点围绕我州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点搞好创业孵化基地的规划建设和布局。要突出抓好科技型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型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基地和创客空间等建设,重点扶持促进同行业或相近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孵化基地。

  (三)着力抓好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孵工作,提高孵化基地的企业入孵率和孵化成功率。“十三五”期间,要以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入孵能力,提高孵化基地的企业入孵率为切入点,增强孵化基地的孵化功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期超过三年的,按每个孵化基地的设计孵化规模,孵化基地的企业入孵率不得低于50%;建设期超过5年的,企业入孵率不得低于80%,允许创业孵化基地预留20%的孵化空间。企业孵化时间一般以三年以内为宜,最长不超过5年。

  (四)完善孵化服务功能,有效开展基本服务和个性服务。创业孵化基地要把完善孵化服务功能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入孵企业的实际需求设置服务项目,以满足入孵企业的需要,既提供一般性的基础服务,又提供有偿的个性服务。特别要把融资、产品市场开拓等服务项目列为重要服务内容,通过提供有效服务降低入孵企业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对创业孵化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年9月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估。对已经认定授牌的孵化园考核未达标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和暂停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建立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对上一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管理服务工作优秀的创业孵化基地在下一年度政策扶持和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上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

  六、政策扶持

  (一)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的扶持政策。

  1.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提供场地及跟踪服务的,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按提供服务的人次和效果等给予补助。从2016年起,被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从州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从州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50万元。

  2.创业孵化基地可组织申请开展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对孵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情况,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创业者的竞争力。并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补贴。

  3.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免费提供创业项目的,该项目平稳运行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资助。

  4.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二)孵化创业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作用,支持进入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开展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贷款扶持政策。

  2.就业创业培训。对创业孵化企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3.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4.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及其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1.运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完整的建设规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有较高素质管理和服务队伍,制度健全,运作高效。

  2.为创业者创业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建设符合要求,水、电、通讯、互联网、会议室、洽谈室、仓储及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配套。

  3.建立或整合社会服务机构,为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及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包括项目推荐、政务代理、创业咨询、融资担保、人员培训、仓储物流、物管后勤等配套服务。

  4.新建场地面积,原则上列入省级建设规划的不少于3000平方米,州市级建设规划的不少于1500平方米;省级一次性接纳主体企业不少于40家,安排150人以上就业,州级不少于20家,安排100人以上就业;入驻企业属新注册且注册资本总额省级500万元以上,州级250万元以上;孵化成功率省级达35%以上,州级25%以上。

  5.孵化基地具有滚动(循环)使用的功能,创业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经过3年孵化成功的,退出孵化基地,进入各类园区(市场)发展;超过期限的创业主体应迁出孵化基地,以便空出场地孵化新的创业主体。

  6.建立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包括服务团队名册、企业入驻名册、推荐项目目录、劳动用工等服务台账及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培训、社会保险、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台账。

  (二)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州级申报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要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黔南州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表);入驻创业企业名册及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与入驻基地创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书面租赁协议;基地生产经营场地及经营摊位面积证明材料;孵化基地事迹材料;申报创业孵化基地的视频短片等。

  2.审核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7月底前审核达标的,将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情况报告(后附上述1项要求的相关材料)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每年9月底前开展县(市、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复审认定。

  3.公示授牌。经审核达州级创建标准的创业孵化园,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行文明确为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园)并授牌。对通过州级复审认定的,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孵化园的认定。

  八、组织管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全面实施促进创业就业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相关规定,确保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做好创建,搞好服务。各县(市、区)要做好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建和推荐工作,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并建立台账,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动态,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8月10日前,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情况及申报达标材料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吸引更多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让更多创业者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附件:1.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考核表

  2.黔南州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考核表

  3.黔南州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报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