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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3/06/23 4.3k 阅读 350 点赞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加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Z0006-2009)、《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4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州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在州安委会设立州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州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长由州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州安监局、州监察局有关同志担任,成员由州质监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总工会等单位有关同志担任(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州质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制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较大事故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40号)中规定,对于引起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等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局委托市(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或省质监局委托调查处理的较大事故,由州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落实,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和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参加。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相关人员责任后,由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州安委会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复。

三、事故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要审慎稳妥进行,按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要会同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附件:黔南州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南州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海辉(州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周利雄(州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骆最勇(州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钟同德(州公安局副局长)

黄金和(州交通局副局长)

黄  宏(州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李忠启(州质监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李忠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