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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创建金融信用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4/11 4.7k 阅读 349 点赞

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都匀市创建金融信用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都匀市创建金融信用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农村金融信用市建设,扎实有效推进信用工程创建,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四个服务”及金融精准扶贫信贷需求,根据《贵州省农村金融信用县评定及管理办法》(黔诚办〔2011〕3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省、州“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如期实现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18年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农商银行主抓、乡(镇)、办事处和部门配合、村支两委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五位一体”的原则,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创建“信用工程”,着力打造“信用市”和“诚信都匀”,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指导原则。坚持创建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商行组织实施、群众广泛参与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分级评定、分级验收原则;坚持创建与业务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成立都匀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由常务副市长邓忠学任组长,副市长罗来华、贵州都匀农商银行董事长宋长林任副组长,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工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局、市供销社、各乡(镇)、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都匀市农商银行,负责本次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和日常事务,都匀市农商行董事长宋长林兼任小组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部署和安排全市“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制定“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与省信用工程领导小组、省联社黔南办事处联系,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成立和调整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并组织实施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解决各类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省联社及黔南办事处以及市领导小组提出开展创建工作建议和意见;加强信息反馈,编发信息简报,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户验收及年检等工作;总结、表彰“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创建活动内容及目标任务

  (一)“信用工程”创建内容

  开展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他自然人和中小企业建立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授信以及年审工作;评定信用户(农户、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自然人)、信用个体工商户、信用中小企业;评定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及办事处。

  (二)“信用工程”创建目标

  1. 2016年9月前,沙包堡办事处、小围寨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毛尖镇、归兰水族乡创建信用乡(镇)、办事处。

  2.小微企业建档面达100%,评级面80%以上 

  3. 2016年12月底,向省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金融信用市。

  四、评定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金融信用县评定及管理办法》等各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共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申报验收和授牌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底前)

  印发《都匀市创建金融信用市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逐级召开两级动员部署会议,充实调整各级组织机构,督促各乡(镇)及办事处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召开“创建信用乡(镇)”推进大会,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单、张贴图片、设立宣传专栏和大型室内、户外宣传广告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6月)

  非信用乡镇全面启动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农商行对农户经济调查表、农户经济审批表及时汇总,建立一户一档。对已建立档案的信用农户及时进行年检。根据已评级授信的基础信息资料,加快诚信卡的发放,积极推行柜面放贷,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三)申报验收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建档、评级、授信面和不良贷款占比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信用乡(镇)创建标准逐项对照检查验收。

  (四)授牌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迎接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对评定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召开授牌仪式及总结大会。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或调整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的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或调整各工作组:

  1.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农商行支行行长或分理处主任担任,村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为由信贷员(包括驻村支农联络员)、驻村干部、村委委员、村民组长和社员代表担任。

  2.乡(镇)、办事处信用村(组)及社区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和农商行支行行长或分理处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办事处相关单位负责人、驻村干部、村支两委主要领导、农商行信贷员(包括支农联络员)组成。

  (二)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信用工程”创建工作。要从有利于广大老百姓“方便、快捷、灵活”获得信贷支持,争取政策,解决农业投入和减少农民发展生产成本的资金成本;有利于增强地方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和广大老百姓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提高农业发展水平;有利于精准扶贫工作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确保我市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

  由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农民工座谈会、赶场天设立宣传服务点、成立小分队深入村组农户宣传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农商行建立信用工程创建督查督办制度,专门成立督查督办小组,明确相关部室职责,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目标如期实现。

  (四)奖惩并举,严格问责

      农商行制定信用工程创建考核奖励办法,制定奖惩措施,明确各网点主要负责人为“信用工程”创建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制度。

  (五)沟通信息,及时反馈

      各网点每周向市创建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反馈工作开展进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信息,并定期上报各类数据材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